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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通过开展村级一事一议工作,推动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解决了村级兴办公益事业出现的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三难”问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加快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但一事一议工作在运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笔者在深入调查总结的基础上,对推进村级一事一议工作进行初步探讨,希望对今后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工作有所启迪。
一、坚持原则,规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行为。按照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有关规定,乡(镇)在开展此项工作时,坚持做到“四个明确”:
1、明确筹资筹劳的涵义及原则。凡是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并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
2、明确筹资筹劳的范围。筹资筹劳的范围,只限于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桥梁修建、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环境卫生改善、植树造林、农村改水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项目。
3、明确筹资筹劳的对象。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的一般对象为本村在册户籍人口和其他常住(半年以上)受益人口。根据受益主体与筹资筹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确定了筹资筹劳对象。
4、明确筹资筹劳的标准。按照黑龙江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农村筹资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20元,筹劳标准每个劳动力每年不得超过8个标准工日,确需增加劳务,根据“群众需要、群众自愿、群众决策、群众受益”的原则,每个劳动力每年最高不得超过15个标准工日。
二、遵章办事,完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程序。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坚持做到“三个规范“:
1、制定方案,规范项目的论证程序。乡(镇)、村年初组织人员征求广大农户意见,摸清村民需要解决的集体公益事项,制订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计划。并向村民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初步方案,具体包括筹资筹劳事项、投资概算、需筹资筹劳额度、分摊办法、减免措施等。
2、及时上报,规范项目的审批程序。初步方案形成后,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形成正式方案。将正式方案和决议的会议记录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填写申报审批表,报县经管局复审。对审批后的正式方案在村内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15天。
3、严格制定,规范项目的管理程序。村级组织对筹集的资金和劳务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单独设立帐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做到一事一决算,并做好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在项目实施中,由村民代表和村民理财小组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真正做到项目管理程序的规范化。
三、大力推广,加快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进程。为使这项工作在乡(镇)、村铺开,加大“三个力度”:
1、广泛引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过去几年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运行中,存在着“事难议、议难成、成难行、行难决”的问题,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要加大村级一事一议工作指导力度,一方面通过培训、会议、电视等形式向农民广泛宣传开展一事一议的重要意义,全方位提高农民素质,以增强农民集体观念和责任意识,积极引导农民开展自己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教育,使其学会做群众工作,学会与群众商量办事,学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把村级生产公益事业办好。
2、以点带面,加大典型示范力度。为此项工作全面开展,要培养典型,在总结推广这些乡(镇)村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其他各乡(镇)也树立了各自的典型,每个乡(镇)都确定了2~3个村为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典型村,以点带面,为全面铺开奠定基础。
3、全面铺开,加大整体推进力度。乡(镇)、村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全面开展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在典型示范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四、加强领导,保障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开展。
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要成立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县长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农委、县经管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管局,主任由经管局局长兼任。各乡镇也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组织机构来推进工作,乡镇党政一把手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建立机制,强化管理。乡(镇)按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定,严格管理机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平调、挪用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立项或者提高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不得以一事一议为名设立固定的筹资筹劳项目;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以检查、评比、考核等形式,要求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筹资筹劳,开展达标升级活动。
3、明确责任,落实奖惩。凡是村级进行生产公益事业项目的建设,必须开展一事一议,按规定筹资筹劳。不进行一事一议开展项目建设的,造成村级增加新的债务和引发不稳定因素的,追究乡(镇)、村两级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已将各乡(镇)开展村级一事一议这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另外,村级利用自有资金开展项目建设的,也必须进行一事一议,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坚持原则,规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行为。按照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有关规定,乡(镇)在开展此项工作时,坚持做到“四个明确”:
1、明确筹资筹劳的涵义及原则。凡是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并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
2、明确筹资筹劳的范围。筹资筹劳的范围,只限于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桥梁修建、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环境卫生改善、植树造林、农村改水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项目。
3、明确筹资筹劳的对象。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的一般对象为本村在册户籍人口和其他常住(半年以上)受益人口。根据受益主体与筹资筹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确定了筹资筹劳对象。
4、明确筹资筹劳的标准。按照黑龙江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农村筹资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20元,筹劳标准每个劳动力每年不得超过8个标准工日,确需增加劳务,根据“群众需要、群众自愿、群众决策、群众受益”的原则,每个劳动力每年最高不得超过15个标准工日。
二、遵章办事,完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程序。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坚持做到“三个规范“:
1、制定方案,规范项目的论证程序。乡(镇)、村年初组织人员征求广大农户意见,摸清村民需要解决的集体公益事项,制订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计划。并向村民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初步方案,具体包括筹资筹劳事项、投资概算、需筹资筹劳额度、分摊办法、减免措施等。
2、及时上报,规范项目的审批程序。初步方案形成后,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形成正式方案。将正式方案和决议的会议记录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填写申报审批表,报县经管局复审。对审批后的正式方案在村内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15天。
3、严格制定,规范项目的管理程序。村级组织对筹集的资金和劳务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单独设立帐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做到一事一决算,并做好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在项目实施中,由村民代表和村民理财小组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真正做到项目管理程序的规范化。
三、大力推广,加快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进程。为使这项工作在乡(镇)、村铺开,加大“三个力度”:
1、广泛引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过去几年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运行中,存在着“事难议、议难成、成难行、行难决”的问题,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要加大村级一事一议工作指导力度,一方面通过培训、会议、电视等形式向农民广泛宣传开展一事一议的重要意义,全方位提高农民素质,以增强农民集体观念和责任意识,积极引导农民开展自己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教育,使其学会做群众工作,学会与群众商量办事,学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把村级生产公益事业办好。
2、以点带面,加大典型示范力度。为此项工作全面开展,要培养典型,在总结推广这些乡(镇)村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其他各乡(镇)也树立了各自的典型,每个乡(镇)都确定了2~3个村为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典型村,以点带面,为全面铺开奠定基础。
3、全面铺开,加大整体推进力度。乡(镇)、村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全面开展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在典型示范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四、加强领导,保障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开展。
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要成立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县长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农委、县经管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管局,主任由经管局局长兼任。各乡镇也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组织机构来推进工作,乡镇党政一把手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建立机制,强化管理。乡(镇)按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定,严格管理机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平调、挪用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立项或者提高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不得以一事一议为名设立固定的筹资筹劳项目;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以检查、评比、考核等形式,要求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筹资筹劳,开展达标升级活动。
3、明确责任,落实奖惩。凡是村级进行生产公益事业项目的建设,必须开展一事一议,按规定筹资筹劳。不进行一事一议开展项目建设的,造成村级增加新的债务和引发不稳定因素的,追究乡(镇)、村两级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已将各乡(镇)开展村级一事一议这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另外,村级利用自有资金开展项目建设的,也必须进行一事一议,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