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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元代杂剧中有大量的复仇剧,集中体现了中国古代的复仇文化。其中元杂剧作品中所涉及到的复仇类型有私人之仇、血亲之仇、国家之仇和主人之仇等,复仇剧的大量出现则得益于历史传统的影响和当时特殊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元杂剧;复仇文化;类型;方式;原因
复仇,是受害主体受到侵害后迫不得已而进行的报复方式,它主要是采用摧毁施暴者的途径来追求公理和正义。在我国古代众多优秀的文学作品中,反抗邪恶、伸张正义的复仇,是一个重要的的文学创作母题。元杂剧作为元代“一代之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戏曲的方式将历史故事和当下社会生活搬上舞台,展示了我国古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杂剧作家创作了大量以复仇故事为题材或带有浓厚复仇意识的作品,集中体现了古代的复仇文化。
一、元雜剧中的复仇类型
(一)自身之仇
自身之仇,指的是一个人自己的身心、财产等利益遭受他人的侵害,从而奋起反抗,捍卫自己的尊严和利益,同时使侵害者为其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受到相应的惩罚的行为。元杂剧中所搬演的复仇故事多属于此类。
例如《好酒赵元遇上皇》杂剧写开封府小军人赵元,常遭岳父母和妻子打骂,臧府尹为得到其妻刘月仙,强迫赵元写下休书,还假公济私,限期逼赵元进西京递送公文,“上司明有文案,误了一日假限杖四十,误了两日假限杖八十,误了三日处斩。”(按:本文所引用元杂剧之曲词、宾白,皆引自王季思主编《全元戏曲》,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年版。)赵元误期当死,碰巧在酒馆和微服私访的宋太祖的结识,在宋太祖帮助下,赵元不但没有被杀,反而被封为东京府尹,剧末刘月仙与臧府尹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月仙女杖断一百,因变乱败坏风俗”,“臧府尹贪淫坏法,依律令迭配流徒”。剧中主人公赵元不但常遭父母和妻子打骂,还被臧府尹抢了老婆,威胁到生命,自身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等到赵元的地位提升之后,惩罚了仇人,保护了自己。
(二)血亲之仇
为血亲复仇,即替自己的家族和家庭成员报仇雪恨,这种复仇方式根植于氏族社会,并在十分重视家族制度的中国古代不断演化和发展。瞿同祖先生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中即指出“在家族为社会单位,个人完全隶属于家族的时代,……每一个族人为保护自己及其族人而战斗”[1]。
例如《冤报冤赵氏孤儿》一剧,写权臣屠岸贾因和赵盾不和,遂要“将赵盾一家三百口满门良贱,诛尽杀绝”。赵盾的儿子赵朔是晋灵公的驸马,也被逼自杀,当时公主已经有孕在身,在韩厥、公孙杵臼、程婴等忠臣贤士的鼎力相助之下,赵氏孤儿九死一生,终于长大成人,且文武双全。程婴感觉到复仇的时机已经成熟,于是把当年屠岸贾屠杀赵氏家族的惨剧告诉赵氏孤儿,激励他复仇。赵氏孤儿知道赵氏家族的悲惨遭遇后,心中充满了强烈的复仇怒火,“我拚着生擒那个老匹夫,只要他偿还俺一朝的臣宰。更和那合宅的家属”,发誓“擒拿你个老匹夫,报俺家的冤仇也”。最后终于杀了屠岸贾,报了屠岸贾对赵氏家族的灭族之仇。
(三)国家之仇
为国家复仇,是血亲复仇的延伸和升华,是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在爱国主义精神的影响下,我国历史上出现了很多忠君爱国之士,如汉代的苏武,宋代的文天祥、史可法等等。元代杂剧中也有很多搬演为国家复仇的戏剧。
如《张子房圮桥进履》一剧,敷演楚汉相争之事。剧中多次提到秦国灭掉韩国之后,韩国相国之子张良发誓为韩国复仇,太白金星有言:“此人有尽忠之心,要与韩国报仇,被人所逼,逃灾避难,到此山中,雪迷遍野,迷踪失路。此人有忠烈之心,贫道指与他大道也。”张良也曾自报家门:“为秦皇灭了俺韩邦,我发愤报仇”,下邳主人李思中也说:“此人心存忠孝,腹隐英华,常思报国之念,亦无倦怠之心。”张良为报秦灭韩之仇,卧薪尝胆,得到黄石公的兵法,后来辅佐刘邦攻入咸阳,灭了秦国,终于复仇。
(四)元杂剧中其他复仇类型
元杂剧是以戏曲形式展现社会生活的种种情态,剧中所涉及到的复仇除了上文提到的三种最主要的类型之外,还有其他几种类型,其存在也相当普遍。
例如,主人之仇,即为主人复仇。《忠义士豫让吞炭》杂居写赵襄子捉智伯而杀之。智伯的家臣豫让为主报仇,几次三番要刺杀赵襄子,以其一己之躯向强大的赵氏报仇,无疑以卵击石。豫让不幸被捉,面对赵氏的威逼利诱复仇之心不变,甚至为复仇不惜涂漆改容、吞炭变声。在象征性地报了仇之后,豫让自刎而死。这种复仇现在看来是愚忠的表现,但在中国古代却有着深厚的文化背景,即“士为知己者死”的信念。剧中豫让曾说:“某既为人臣,受人之禄,敢私其身?况我主人以国上遇我,非群流比,某当以死报。”
“元曲中的复仇之剧,有私仇家仇,由于元曲家常常将其与国家之仇民族之恨相联系,便大大超越个人恩怨家族利益,表现出积极的社会意义”[2]。
二、元杂剧中有众多复仇之作的原因
(一)历史原因
元杂剧中有众多复仇之作,它们的出现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有着深远的历史原因,其主要体现即是对历史史实和前代作品的传承。
复纵观元代杂剧,我们可以发现,其中有很多复仇作品取材于历史事实或前代著作,这是元代杂剧创作的源头活水之一。如《说专诸伍员吹箫》、《楚昭王疏者下船》杂剧所敷演的伍子胥复仇之事即源于春秋史实,《春秋》、《左传》、《史记》等史书都有记载。在元杂剧之前以这一史实为题材而创作的文学作品也有很多,主要有东汉杂史《吴越春秋》、唐代敦煌变文《伍子胥变文》和宋元讲史话本《吴越春秋连象平话》等。通过历代文人的加工创造,故事人物形象不断丰满,情节不断丰富。又如《冤报冤赵氏孤儿》取材于《史记·晋世家》、《史记·赵世家》以及《左传》、《国语》等史书所记载的史实,又博采《新序》、《说苑》等书综合加工而成。此外,与梁山英雄有关的绿林杂剧、与包拯有关的公案剧等带有复仇思想的杂剧皆是如此。
(二)社会原因
元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少数民族建立的全国性的政权,在当时而言不合“政统”,其政权的过渡带有明显的民族侵略性质,其统治实质可以说就是异族的军事占领。例如《冤报冤赵氏孤儿》一剧,历来很多研究者都认为含有象征性地怀念赵宋王朝、反抗蒙元王朝之意。赵氏孤儿大报仇,又复归赵姓,使赵氏在晋国复兴,其意义便不是一个家族宗姓的复仇问题,它寄托了蒙元异族统治下中原民族的复仇复兴之强烈愿望。”[3]
其次,当时相对于开化的汉民族而言,蒙古族是比较野蛮和落后的,其统治中原后,又抱残守缺,不愿弃祖宗之法,官员往往不懂汉文,且贪污腐败成风,导致元代政治异常黑暗,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在此基础之上,元杂剧中一大批公案剧、水浒戏便应运而生,清官和侠客成了正义的化身、人民的救星。
总之,复仇在中国古代是一种普遍的情感认同,是封建社会伦理观的集中体现,也是对原始公平、正义的追求,是维持社会利益平衡的最后砝码,对暴力控制的另类手段。由于历史传统和特殊社会现实的影响,中国古代的复仇思想在元杂剧中得到了集中的体现,杂剧作家在其中寄托自己的情志,同时也迎合观众的需要,“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复仇主题表达了普通大众对黑暗现实的强烈不满和对公道天理的强烈渴望。对复仇剧的研究可以使我们了解中国古代复仇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也有利于更加深入地认识元代的社会情况和人们的思想情感,具有重要的文化学意义。
注释:
[1]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M].北京:中华书局,1981:67.
[2]田同旭.元杂剧通论(下)[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7:213.
[3]田同旭.元杂剧通论(下)[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7:213.
关键词:元杂剧;复仇文化;类型;方式;原因
复仇,是受害主体受到侵害后迫不得已而进行的报复方式,它主要是采用摧毁施暴者的途径来追求公理和正义。在我国古代众多优秀的文学作品中,反抗邪恶、伸张正义的复仇,是一个重要的的文学创作母题。元杂剧作为元代“一代之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戏曲的方式将历史故事和当下社会生活搬上舞台,展示了我国古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杂剧作家创作了大量以复仇故事为题材或带有浓厚复仇意识的作品,集中体现了古代的复仇文化。
一、元雜剧中的复仇类型
(一)自身之仇
自身之仇,指的是一个人自己的身心、财产等利益遭受他人的侵害,从而奋起反抗,捍卫自己的尊严和利益,同时使侵害者为其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受到相应的惩罚的行为。元杂剧中所搬演的复仇故事多属于此类。
例如《好酒赵元遇上皇》杂剧写开封府小军人赵元,常遭岳父母和妻子打骂,臧府尹为得到其妻刘月仙,强迫赵元写下休书,还假公济私,限期逼赵元进西京递送公文,“上司明有文案,误了一日假限杖四十,误了两日假限杖八十,误了三日处斩。”(按:本文所引用元杂剧之曲词、宾白,皆引自王季思主编《全元戏曲》,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年版。)赵元误期当死,碰巧在酒馆和微服私访的宋太祖的结识,在宋太祖帮助下,赵元不但没有被杀,反而被封为东京府尹,剧末刘月仙与臧府尹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月仙女杖断一百,因变乱败坏风俗”,“臧府尹贪淫坏法,依律令迭配流徒”。剧中主人公赵元不但常遭父母和妻子打骂,还被臧府尹抢了老婆,威胁到生命,自身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等到赵元的地位提升之后,惩罚了仇人,保护了自己。
(二)血亲之仇
为血亲复仇,即替自己的家族和家庭成员报仇雪恨,这种复仇方式根植于氏族社会,并在十分重视家族制度的中国古代不断演化和发展。瞿同祖先生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中即指出“在家族为社会单位,个人完全隶属于家族的时代,……每一个族人为保护自己及其族人而战斗”[1]。
例如《冤报冤赵氏孤儿》一剧,写权臣屠岸贾因和赵盾不和,遂要“将赵盾一家三百口满门良贱,诛尽杀绝”。赵盾的儿子赵朔是晋灵公的驸马,也被逼自杀,当时公主已经有孕在身,在韩厥、公孙杵臼、程婴等忠臣贤士的鼎力相助之下,赵氏孤儿九死一生,终于长大成人,且文武双全。程婴感觉到复仇的时机已经成熟,于是把当年屠岸贾屠杀赵氏家族的惨剧告诉赵氏孤儿,激励他复仇。赵氏孤儿知道赵氏家族的悲惨遭遇后,心中充满了强烈的复仇怒火,“我拚着生擒那个老匹夫,只要他偿还俺一朝的臣宰。更和那合宅的家属”,发誓“擒拿你个老匹夫,报俺家的冤仇也”。最后终于杀了屠岸贾,报了屠岸贾对赵氏家族的灭族之仇。
(三)国家之仇
为国家复仇,是血亲复仇的延伸和升华,是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在爱国主义精神的影响下,我国历史上出现了很多忠君爱国之士,如汉代的苏武,宋代的文天祥、史可法等等。元代杂剧中也有很多搬演为国家复仇的戏剧。
如《张子房圮桥进履》一剧,敷演楚汉相争之事。剧中多次提到秦国灭掉韩国之后,韩国相国之子张良发誓为韩国复仇,太白金星有言:“此人有尽忠之心,要与韩国报仇,被人所逼,逃灾避难,到此山中,雪迷遍野,迷踪失路。此人有忠烈之心,贫道指与他大道也。”张良也曾自报家门:“为秦皇灭了俺韩邦,我发愤报仇”,下邳主人李思中也说:“此人心存忠孝,腹隐英华,常思报国之念,亦无倦怠之心。”张良为报秦灭韩之仇,卧薪尝胆,得到黄石公的兵法,后来辅佐刘邦攻入咸阳,灭了秦国,终于复仇。
(四)元杂剧中其他复仇类型
元杂剧是以戏曲形式展现社会生活的种种情态,剧中所涉及到的复仇除了上文提到的三种最主要的类型之外,还有其他几种类型,其存在也相当普遍。
例如,主人之仇,即为主人复仇。《忠义士豫让吞炭》杂居写赵襄子捉智伯而杀之。智伯的家臣豫让为主报仇,几次三番要刺杀赵襄子,以其一己之躯向强大的赵氏报仇,无疑以卵击石。豫让不幸被捉,面对赵氏的威逼利诱复仇之心不变,甚至为复仇不惜涂漆改容、吞炭变声。在象征性地报了仇之后,豫让自刎而死。这种复仇现在看来是愚忠的表现,但在中国古代却有着深厚的文化背景,即“士为知己者死”的信念。剧中豫让曾说:“某既为人臣,受人之禄,敢私其身?况我主人以国上遇我,非群流比,某当以死报。”
“元曲中的复仇之剧,有私仇家仇,由于元曲家常常将其与国家之仇民族之恨相联系,便大大超越个人恩怨家族利益,表现出积极的社会意义”[2]。
二、元杂剧中有众多复仇之作的原因
(一)历史原因
元杂剧中有众多复仇之作,它们的出现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有着深远的历史原因,其主要体现即是对历史史实和前代作品的传承。
复纵观元代杂剧,我们可以发现,其中有很多复仇作品取材于历史事实或前代著作,这是元代杂剧创作的源头活水之一。如《说专诸伍员吹箫》、《楚昭王疏者下船》杂剧所敷演的伍子胥复仇之事即源于春秋史实,《春秋》、《左传》、《史记》等史书都有记载。在元杂剧之前以这一史实为题材而创作的文学作品也有很多,主要有东汉杂史《吴越春秋》、唐代敦煌变文《伍子胥变文》和宋元讲史话本《吴越春秋连象平话》等。通过历代文人的加工创造,故事人物形象不断丰满,情节不断丰富。又如《冤报冤赵氏孤儿》取材于《史记·晋世家》、《史记·赵世家》以及《左传》、《国语》等史书所记载的史实,又博采《新序》、《说苑》等书综合加工而成。此外,与梁山英雄有关的绿林杂剧、与包拯有关的公案剧等带有复仇思想的杂剧皆是如此。
(二)社会原因
元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少数民族建立的全国性的政权,在当时而言不合“政统”,其政权的过渡带有明显的民族侵略性质,其统治实质可以说就是异族的军事占领。例如《冤报冤赵氏孤儿》一剧,历来很多研究者都认为含有象征性地怀念赵宋王朝、反抗蒙元王朝之意。赵氏孤儿大报仇,又复归赵姓,使赵氏在晋国复兴,其意义便不是一个家族宗姓的复仇问题,它寄托了蒙元异族统治下中原民族的复仇复兴之强烈愿望。”[3]
其次,当时相对于开化的汉民族而言,蒙古族是比较野蛮和落后的,其统治中原后,又抱残守缺,不愿弃祖宗之法,官员往往不懂汉文,且贪污腐败成风,导致元代政治异常黑暗,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在此基础之上,元杂剧中一大批公案剧、水浒戏便应运而生,清官和侠客成了正义的化身、人民的救星。
总之,复仇在中国古代是一种普遍的情感认同,是封建社会伦理观的集中体现,也是对原始公平、正义的追求,是维持社会利益平衡的最后砝码,对暴力控制的另类手段。由于历史传统和特殊社会现实的影响,中国古代的复仇思想在元杂剧中得到了集中的体现,杂剧作家在其中寄托自己的情志,同时也迎合观众的需要,“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复仇主题表达了普通大众对黑暗现实的强烈不满和对公道天理的强烈渴望。对复仇剧的研究可以使我们了解中国古代复仇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也有利于更加深入地认识元代的社会情况和人们的思想情感,具有重要的文化学意义。
注释:
[1]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M].北京:中华书局,1981:67.
[2]田同旭.元杂剧通论(下)[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7:213.
[3]田同旭.元杂剧通论(下)[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7: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