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完善国有股表决权代理制度

来源 :法律适用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dswdts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国有股也是"股份",其股东权与其他公司的股东权应没有本质区别,国有股东同样也应当具有股东表决权及其它权项。1992年以来,我国上市公司中的股权比例明显发生改变:国有股下降,法人股上升;非流通股下降,流通股上升。这种股权结构呈分散与均势状态的情形,使得投票代理权制度在利益的博弈中走进人们的视野,走上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历史舞台,从而也为国有股表决权代理关系的明朗化、国有股表决权代理制度的完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一、国有股表决权代理关系及表决权的代理运行在国有股东表决权代理关系中,首先要确定的是谁是股东,谁是代理人,谁是第三方,即主体问题。国有股权最原始的股东应该为"全体人民",但"全体人民"不可能来行使这个
其他文献
法治教育如何从娃娃抓起?江北区用实干交出沉甸甸的答卷。$$近年来,全区教育系统全面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德育工作重点来抓,各中小学遵循青少年身
报纸
介绍了树形结构的概念和遍历的基本操作,并通过两个典型的实例,说明了树形结构在算法设计中的应用。
公共品的提供是不同利益主体对一部分社会资源配置策略选择的结果,在选择过程中,由于公共品的特殊性质,不同主体的供给可能会陷入公共品供给不足、公共财政负担过重、公共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