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的含义和范围探析

来源 :理论导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kynini8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与法制观念的增强,人们不断强化对精神利益的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重视对自身的价值、尊严和安全的追求,由此而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文立足于民法的基本理论和现行法律法规,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含义及其范围进行了深入有益的探讨和较为科学的界定,揭示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确立的理论依据和及其所适用的范围。 全文查看链接 神损害赔偿制度。伴随着民法理论的进步及司法实践经验的不断丰富,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全文查看链接 为救济,无适应赔礼道歉等救济方式之余地。就法人而盲,其“非财产上损害-既不表现为有形和无形的财产损失,也不表现为可以承受的精神痛苦和肉体痛苦,作为纯粹的抽象精神利益损害,在损害赔偿的利益范围内,不具有斟酌价值,即不能主张以金钱赔偿;但不妨碍受害人就其非财产上损害,向侵权人主张其他形式的责任承担,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刚才我们说了“非财产上损害。给予金钱赔偿,但在填补损害的功能以外,还具有对其行为的惩罚功能,对当事人利益的调整功能等。由此决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具有限定主义的特征。限定主义理论将。非财产上损害。的赔偿范围在主体上限于自然人,在客体上限于人格权益和身份权益,体现了现代社会以人为本的基本价值观念。2、精神损害赔偿限于自然人的人格和身体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体现了在个人人格普遍受到重视和尊重的时代,从民法的角度对时代潮流所作的回应。把包含有。人权。内涵的自然人的人格权利与主要是作为商法上具有商业标识和商誉性质的法人等社会组织的人格权利等量齐观,混为一谈,衡之事理,诚非适当;后者实质上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从损害赔偿角度来看,企业法人人格所受损害本质上是财产上的损害;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法人与营利性的企业法人有所不同,但在不具备精神承受力方面并无本质区别。 全文查看链接
其他文献
期刊
秋风,戴着夜的面纱,吹过落叶飘尽的树林,吹过哗哗作响的竹林,吹送着秋虫的唧唧鸣叫,也吹进他郁悒无奈、悲痛欲绝的心。
如何整治贪污腐败是最近召开的越共第十次代表大会的主要议题之一。腐败给越南的经济、政治和社会造成了巨大损失,被称为“国难”。尽管越南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反腐措施.但是
在这网络横行的时代,我们握笔的姿势越来越生疏,我们与朋友面对面倾心长谈的机会越来越少……终于有一天,乐意加陌生人的QQ成为了最有诚心的一种感谢方式,不知看了这故事的你在发
读来读去都是一年级成龙出生在一个贫寒的家庭里,饱受无文化之苦的父母.非常重视孩子的学习。成龙6岁时,就被父母送进学堂读一年级,可是没想到一年级竞成了成龙平生的最高学历。
[摘要]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继承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后进行的一次新选择,是现代社会一种全新的文明形态。建设生态文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曲必然要求。发展循环经济能较好地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生态文明;环境;资源;循环经济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08)12-014-02    建
市场经济的高效特征只是一种或然,要成为必然,必须以政府低成本的运行为前提,此点的实现依赖公众的监督和完善的法律制度.
伟大的时代是英雄辈出的时代,英雄辈出的民族是伟大的民族。
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是一项新的制度,在十多年的运行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因此,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关键是制定一部统一而详尽的<法律援助法>,对有关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
今年复旦、交大两所名校进行的自主招生选拔应该算得上是中国教育界的一项壮举,也或多或少引来了世界的目光,其中有赞扬,当然也不乏质疑。作为提前进入复旦的幸运儿之一,对自主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