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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寻衅滋事罪的犯罪行为大多发生在现实空间,随着2013年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该罪的犯罪场域被扩至网络空间。从网络寻衅滋事的司法解释入手,分析网络寻衅滋事的两大客观行为要件,对"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情节恶劣"、"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等进行客观认定,以证明该司法解释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对网络寻衅滋事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问题以及此罪与相关犯罪的竞合问题进行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