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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李某、王革三个商量成立大地摩托车有限责任公司,专门经营摩托车,工商登记档案表明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30万元,由三个平均出资,张某担任法人代表,实际上除张某象征性地出了2万元,其余2人分文未出,随后张某找一当地一家新不求甚解业的银行,称该公司资产上百万元,对经营摩托车有丰富的经验,现在只差一些资金,如果该银行对其贷款,每年可在该行结算贷款数千万元,由于该行正急于寻找新客户以打开局面,在简单对其审查后,让其找了一家企业担保(未约定提保时间),对其发放了30万元贷款,时间一年,三人贷到此笔款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