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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从1991年开始起步组织实施。从开发领导层做起,进而建立组织机构,制定规划,加强领导,抓重点,攻难点,经过7年的努力,取得了预期效果,我市4县1区相继于1995年至1998年经过辽宁省初级卫生保健领导小组代表国家五部委审评验收,达到13顶指标最低限标准。至此,我市农业县(市)区提前两年全部完成国家规定的“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规划目标任务。达标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