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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湘南一带,由于历史原因,自然环境等因素,经常有村与村之间,宗族与宗族之间为争山、争地、争水或其他原因发生大规模纠纷械斗.在纠纷械斗中经常使用自制土炮对对方人群或房屋进行轰炸.自制土炮的使用严重危害了民生命安全及社会治安秩序.我国<刑法>第125条、128条规定,对非法制造、买卖、邮寄、储存枪支、弹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纠纷械斗中使用的土炮进行检验鉴定,是处理纠纷械斗的重要依据之一.笔者对此类土炮检验及体会作以下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