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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阐述了政府机构树立公众形象的必要性,以及如何塑造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的公众形象.提出要从“言”和“行”两个方面入手。监管机构必须解放思想、创新思路,主动作为、突破瓶颈,积极塑造良好的公众形象,增强公众的信任感,争取公众的理解,化解我国核能核技术事业迅速发展过程中公众接受的矛盾;争取公众的支持,形成政府监督与公众监督的合力,共同努力确保我国的核与辐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