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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天文学家喜帕恰斯(Hipparchus,又名依巴谷)在公元前二世纪便首先提出了星等这个概念,将恒星按照亮度分成等级,选取最亮的20颗作为1等星,最暗的作为6等星,中间又有2-5等星。星等不是线性的:1等星的亮度是6等星的100倍(更亮的为0等以至负的星等),而我们肉眼能够看到的最暗的星便是6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