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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探索和理论争鸣,中国司法社会工作的内涵与外延逐渐明确,然而,由于中国司法社会工作在理论上移植自西方尤其是美国,在微观上则主要围绕司法机关的司法工作传递社会福利和开展社工服务,这均与中国本土的实践存在摩擦。从2011年的《社工意见》到2012年的《社工规划》,乃至从2003年以来的以上海为代表的司法社会工作实践,结合中国本土话语基础来看,中国司法社会工作应当对接的并非“司法工作”,而是“政法工作”。司法社会工作从总体上的使命是推动国家治理从防控的视角转向福利供给的视角,从管理的视角转向多元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