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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2月1日起,将五个方面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作了取消、停征和整合。《通知》指出,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