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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前,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明确,全省要加大付费方式改革力度,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要按规定实行按单元、病种付费,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充分利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强化监控和审核,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