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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针对现行军人工资福利制度的缺陷,从完善军人基本工资制度、军人津贴补贴制度、军人福利待遇制度及健立军人工资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相关对策,对进一步完善我军军人工资福利制度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军人 工资福利制度 对策
军人工资福利待遇直接关系到广大官兵的切身利益,提高军人福利待遇,对于稳定部队、提高部队战斗力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经过这几年不断的完善,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体现我军特点的军人工资福利制度体系,但是从总体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此,笔者就进一步完善我军军人工资福利制度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现行军人工资福利制度的缺陷。
(一)没有充分发挥工资结构的激励作用。工资结构指的是组成工资收入的各部分及其相互关系。工资结构的合理与否,直接决定工资保障激励作用能否充分发挥。现行军官基本工资实行的是"三结构"工资制,即由以职务、军衔和军龄工资三项为基本工资组成部分的工资结构模式。一直以来,我军主要根据职务等级来确定工资收入水平,没有采用工资收入与军衔直接挂钩的做法。这种以职务工资为中心的工资结构,过多地强调职务、资历的因素,没有与个人能力及贡献形成整体的联动,没有对从事不同性质工作的军事劳动者在工资结构上作出明显的区分,造成了军人个体劳动效率的低下。因此,必须改变这种职务工资在基本工资中所占比重偏大,军衔工资所占比重偏小的现状,使之较好的反映军人内部劳动的差异性,从而充分发挥工资结构的激励功能。
(二)没有完全体现军人职业的特殊性。按照军事劳动理论的解释,军事劳动既是社会总体劳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创造国防安全产品和形成战斗力的特殊劳动。军事劳动的特殊性决定了军人职业的特殊性,与社会其他职业相比,军人职业更具危险性和牺牲性。1993年,军队干部工资进行改革,建立了军人职业津贴,体现了军队工资制度的特色,激发了军人服役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提高了军人的社会地位。但是,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社会收入分配制度的多元化发展,现行的军人职业津贴制度遇到了极大挑战,不仅标准偏低,且在整个军人津贴补贴体系中所占比重也偏小。当初设定的价值补偿和激励功能越来越弱化,难以体现军事劳动的特殊性和军队特色。
(三)福利供给实物化的局限性。目前,军人福利待遇主要体现在住房、医疗、交通、通信、税收、保险等方面。应该说,军人福利制度的建立,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军人的实际困难,弥补了其生活需要,减轻了他们的生活和精神负担。但是,目前军人福利保障实物化的供应方式,存在两个最为突出的问题,一是军队福利消费资金总量与满足军人福利消费需求存在矛盾。二是在有限的福利供给条件下,实物供给比重过大,货币化供应不足,在结构上造成消费结构的畸形发展,不能更好的提高军人的生活质量。这种非货币化形态的实物供给,难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机制的客观要求,难以衡定军人和社会劳动者在收入水平上的差异,难以保障军人的合法经济权益,也与当前国家福利保障走向社会化、货币化形势不相适应。
(四)军人工资收入增长机制不完善。自2006年以来,我军军人工资进行两次大幅度调整,且工资结构日趋合理。但遗憾的是,每次军人工资的改革或是调整,都是一种博弈的过程,事实上军人工资福利待遇运行机制并不完善。目前,军队收入分配实行的是一种单一的分配结构,军人收入基本上来自工资;而地方实行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元化的分配结构,地方人员收入构成来源较广,除了工资外,还有各种补贴、补助、红利等。当军人在付出艰辛劳动、提供优质国防安全产品的同时,却无法像社会上其他劳动者一样享受国家经济高速发展所带来的收益时,不能说军人工资收入分配机制是完全公正合理的。另外,现行军人工资制度没有把国民经济改善状况和城镇居民消费支出水平作为参照,使得军人工资增长无法与物价水平增长保持一致,增长机制缺乏弹性。
二、完善制度建设的对策思路。
(一)以军衔工资改革为突破口,不断完善军人基本工资制度。军衔是国家给予军人的荣誉,是区分军人等级、表明军人身份的符号标志。建立起以军衔工资为核心的基本工资制度,能够全面和准确反映军人历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业绩以及服役年限,能够充分反映军衔的内在价值。世界上多数国家规定,军衔是军官服役年龄和军人享受物质待遇的重要依据。实际上,外军在确立军人工资收入上也是这么做的。再者,从我军军人基本工资结构变化情况看,1988年至2006年间职务工资占基本工资的比重下降了16个百分比,而军衔工资的比重上升了12个百分比,这种改革轨迹同时也说明了由职务工资制向军衔工资制过渡是我军基本工资改革的必然趋势。
(二)以职业津贴改革为突破口,不断完善军人津贴补贴制度。军人职业具有特殊性,以军人职业津贴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军人津贴补贴制度,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军人生活待遇和增强军人职业的吸引力。完善军人职业津贴,一是要科学设置职业津贴的内容。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不同的工作条件,不同的劳动环境下,其劳动风险、劳动强度、劳动时间是有差异的。完善军人职业津贴,也必须考虑这些因素的影响。在确定军人职业津贴内容上可以考虑建立基本职业津贴、岗位性津贴、福利性津贴和任务性津贴。二是合理确定津贴标准。不同的岗位,不同的地域,军事劳动者在体力、智力、心理及精神上的付出是不同的。因此,有必要对这种劳动的特殊消耗进行科学的量化和考核,从而合理确定价值补偿的标准。三是完善军人职业津贴除了考虑军人服役期间的劳动付出外,还要考虑到这种特殊劳动对军人退役后的潜在影响,并建立连带职业风险补偿机制。
(三)以福利保障货币化改革为突破口,不断完善军人福利待遇制度。推行军人福利保障货币化改革,一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特别是要破除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军队办社会"的陈旧思想观念,树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军人福利保障社会化、货币化的新思想。二是要科学制定福利供给货币化的标准,做到既能满足军人福利的实际需求,又考虑到军费的可承受能力,力求量化准确,做到合理、可行,这是实施福利保障货币化的关键。三是在推进福利保障货币化的同时,对于一些难以货币化的福利政策也要进行完善。需要强调的是,福利保障由实物化转向货币化是对军人福利制度的完善而不是取消福利,更不是废除福利制度。
(四)以增资机制改革为突破口,健立军人工资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健全军人工资收入增长机制,一是要坚持依法保障。军人经济权益的保障,福利待遇的提高,从根本上要依靠国家的政策和法规。当前军人工资待遇水平偏低,并且难以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及国家公务员收人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关键原因就在于现在还没有国家层面上的军人工资待遇法律制度。二是要建立科学的增资测算与决策系统,对各个省(自治区)、市政府出台的各种补助补贴政策及其对军队干部工资制度的影响进行系统分析,从而科学确定军队干部的增资项目及增长幅度。三是建立灵活的工资收入增长机制,使得军人工资收入增长率略高于社会总体水平。可以考虑参照国家经济发展速度、国家公务员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以及城镇居民生活费用物价上涨指数,相应增加军人的工资收入,提高军人生活待遇水平。
参考文献:
[1] 熊友存,《军费管理学》第四版,海潮出版社, 2004年。
[2] 黄瑞新,《军人待遇的市场的导向与政策选择》,http://www.cqvip.com/,2006.06.01。
关键词:军人 工资福利制度 对策
军人工资福利待遇直接关系到广大官兵的切身利益,提高军人福利待遇,对于稳定部队、提高部队战斗力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经过这几年不断的完善,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体现我军特点的军人工资福利制度体系,但是从总体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此,笔者就进一步完善我军军人工资福利制度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现行军人工资福利制度的缺陷。
(一)没有充分发挥工资结构的激励作用。工资结构指的是组成工资收入的各部分及其相互关系。工资结构的合理与否,直接决定工资保障激励作用能否充分发挥。现行军官基本工资实行的是"三结构"工资制,即由以职务、军衔和军龄工资三项为基本工资组成部分的工资结构模式。一直以来,我军主要根据职务等级来确定工资收入水平,没有采用工资收入与军衔直接挂钩的做法。这种以职务工资为中心的工资结构,过多地强调职务、资历的因素,没有与个人能力及贡献形成整体的联动,没有对从事不同性质工作的军事劳动者在工资结构上作出明显的区分,造成了军人个体劳动效率的低下。因此,必须改变这种职务工资在基本工资中所占比重偏大,军衔工资所占比重偏小的现状,使之较好的反映军人内部劳动的差异性,从而充分发挥工资结构的激励功能。
(二)没有完全体现军人职业的特殊性。按照军事劳动理论的解释,军事劳动既是社会总体劳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创造国防安全产品和形成战斗力的特殊劳动。军事劳动的特殊性决定了军人职业的特殊性,与社会其他职业相比,军人职业更具危险性和牺牲性。1993年,军队干部工资进行改革,建立了军人职业津贴,体现了军队工资制度的特色,激发了军人服役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提高了军人的社会地位。但是,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社会收入分配制度的多元化发展,现行的军人职业津贴制度遇到了极大挑战,不仅标准偏低,且在整个军人津贴补贴体系中所占比重也偏小。当初设定的价值补偿和激励功能越来越弱化,难以体现军事劳动的特殊性和军队特色。
(三)福利供给实物化的局限性。目前,军人福利待遇主要体现在住房、医疗、交通、通信、税收、保险等方面。应该说,军人福利制度的建立,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军人的实际困难,弥补了其生活需要,减轻了他们的生活和精神负担。但是,目前军人福利保障实物化的供应方式,存在两个最为突出的问题,一是军队福利消费资金总量与满足军人福利消费需求存在矛盾。二是在有限的福利供给条件下,实物供给比重过大,货币化供应不足,在结构上造成消费结构的畸形发展,不能更好的提高军人的生活质量。这种非货币化形态的实物供给,难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机制的客观要求,难以衡定军人和社会劳动者在收入水平上的差异,难以保障军人的合法经济权益,也与当前国家福利保障走向社会化、货币化形势不相适应。
(四)军人工资收入增长机制不完善。自2006年以来,我军军人工资进行两次大幅度调整,且工资结构日趋合理。但遗憾的是,每次军人工资的改革或是调整,都是一种博弈的过程,事实上军人工资福利待遇运行机制并不完善。目前,军队收入分配实行的是一种单一的分配结构,军人收入基本上来自工资;而地方实行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元化的分配结构,地方人员收入构成来源较广,除了工资外,还有各种补贴、补助、红利等。当军人在付出艰辛劳动、提供优质国防安全产品的同时,却无法像社会上其他劳动者一样享受国家经济高速发展所带来的收益时,不能说军人工资收入分配机制是完全公正合理的。另外,现行军人工资制度没有把国民经济改善状况和城镇居民消费支出水平作为参照,使得军人工资增长无法与物价水平增长保持一致,增长机制缺乏弹性。
二、完善制度建设的对策思路。
(一)以军衔工资改革为突破口,不断完善军人基本工资制度。军衔是国家给予军人的荣誉,是区分军人等级、表明军人身份的符号标志。建立起以军衔工资为核心的基本工资制度,能够全面和准确反映军人历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业绩以及服役年限,能够充分反映军衔的内在价值。世界上多数国家规定,军衔是军官服役年龄和军人享受物质待遇的重要依据。实际上,外军在确立军人工资收入上也是这么做的。再者,从我军军人基本工资结构变化情况看,1988年至2006年间职务工资占基本工资的比重下降了16个百分比,而军衔工资的比重上升了12个百分比,这种改革轨迹同时也说明了由职务工资制向军衔工资制过渡是我军基本工资改革的必然趋势。
(二)以职业津贴改革为突破口,不断完善军人津贴补贴制度。军人职业具有特殊性,以军人职业津贴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军人津贴补贴制度,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军人生活待遇和增强军人职业的吸引力。完善军人职业津贴,一是要科学设置职业津贴的内容。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不同的工作条件,不同的劳动环境下,其劳动风险、劳动强度、劳动时间是有差异的。完善军人职业津贴,也必须考虑这些因素的影响。在确定军人职业津贴内容上可以考虑建立基本职业津贴、岗位性津贴、福利性津贴和任务性津贴。二是合理确定津贴标准。不同的岗位,不同的地域,军事劳动者在体力、智力、心理及精神上的付出是不同的。因此,有必要对这种劳动的特殊消耗进行科学的量化和考核,从而合理确定价值补偿的标准。三是完善军人职业津贴除了考虑军人服役期间的劳动付出外,还要考虑到这种特殊劳动对军人退役后的潜在影响,并建立连带职业风险补偿机制。
(三)以福利保障货币化改革为突破口,不断完善军人福利待遇制度。推行军人福利保障货币化改革,一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特别是要破除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军队办社会"的陈旧思想观念,树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军人福利保障社会化、货币化的新思想。二是要科学制定福利供给货币化的标准,做到既能满足军人福利的实际需求,又考虑到军费的可承受能力,力求量化准确,做到合理、可行,这是实施福利保障货币化的关键。三是在推进福利保障货币化的同时,对于一些难以货币化的福利政策也要进行完善。需要强调的是,福利保障由实物化转向货币化是对军人福利制度的完善而不是取消福利,更不是废除福利制度。
(四)以增资机制改革为突破口,健立军人工资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健全军人工资收入增长机制,一是要坚持依法保障。军人经济权益的保障,福利待遇的提高,从根本上要依靠国家的政策和法规。当前军人工资待遇水平偏低,并且难以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及国家公务员收人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关键原因就在于现在还没有国家层面上的军人工资待遇法律制度。二是要建立科学的增资测算与决策系统,对各个省(自治区)、市政府出台的各种补助补贴政策及其对军队干部工资制度的影响进行系统分析,从而科学确定军队干部的增资项目及增长幅度。三是建立灵活的工资收入增长机制,使得军人工资收入增长率略高于社会总体水平。可以考虑参照国家经济发展速度、国家公务员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以及城镇居民生活费用物价上涨指数,相应增加军人的工资收入,提高军人生活待遇水平。
参考文献:
[1] 熊友存,《军费管理学》第四版,海潮出版社, 2004年。
[2] 黄瑞新,《军人待遇的市场的导向与政策选择》,http://www.cqvip.com/,2006.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