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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的根本在于农村,而其焦点在于农地产权流转创新及其市场化程度,受制于历史习性、制度特性(制度模糊、产权权能虚置)等约束,我国的农地经营流转制度还很不完善。作为农民最重要的“财产”,农地产权市场化流转的关键是解决农地资产产权的权能配置及其合约激励问题。不同的合约权利结构(S )决定经济制度及其变迁(I )的本质,而主体行为选择(C )的方向及其获得的绩效水平(P )既是制度创新的结果,又是引致制度变革的原因。文章整合多学科理论,以承包合约的静态与动态权利结构分析为起点,提出基于“权利结构-制度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