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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时期, 将社会组织纳入社会治理主体范畴已成为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民族地区社会组织凭借区域与文化的组织特性, 在现有法律框架下, 在基层具体公共事务、 公共服务与产品、 基层民主管理等基层社会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 具有广泛的参与空间.但民族地区社会组织参与面临行政化倾向和管理体制缺陷、 参与制度化缺失、 参与动力不足等瓶颈.因此, 从参与体制机制、 制度规范、 参与平台、 激励扶持等方面设计民族地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路径就显得十分重要而紧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