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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税总发[2014]1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现就税务部门推进税务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基本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