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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先行登记保存是相对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措施而言,在先采用的一种证据保全措施,其主要手段就是通过对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进行登记并保存证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