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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计量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对2006年到期的部分国家专业计量站和分站进行了复查考核。国家轨道衡计量站等10个国家专业计量站、国家轨道衡计量站哈尔滨分站等27个分站通过了复查考核,获得了有效期至2011年的法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国家质检总局还将通过有效途径公布这些被授权单位的计量授权证书单位名称、授权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