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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团委、教育局、人社局、国资委,省直属团(工)委,各高等院校,中央在川国有企业、省属国有企业:为进一步推动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引导大学生通过参与社会实践和职业体验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团省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决定继续联合开展"逐梦计划"——四川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以下简称"逐梦计划")。现将2015年度"逐梦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