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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7年改革工作进展
2007年,国有经济呈现又好又快发展态势,销售收入快速增长,经济效益再创新高,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全国国有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8万亿元,同比增长20.1%;实现利润1.62万亿元,同比增长31.6%;上缴税金1.57万亿元,同比增长21.8%。中央企业实现销售收入9.84万亿元,同比增长19.3%;实现利润9968.5亿元,同比增长30.3%;上缴税金8303.2亿元,同比增长23.8%。
(一)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组织体系和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大部分省区市基本完成市(地)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组建。山东、江西、广西等地在组建县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方面进行了探索。重庆、河北、深圳对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国务院国资委加快企业预算管理、国有股权管理、董事会建设等一批重点立法项目的起草和出台进度,进一步推进了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国有资产经营责任进一步落实。各地总结近年来业绩考核工作实践,修订和完善了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办法,基本形成了“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递、激励层层连接”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体系。国务院国资委进一步完善了业绩考核结果反馈机制、目标确定机制和薪酬管理办法,对第一任期业绩优秀和在科技创新、绩效进步、扭亏增效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中央企业进行了表彰。并推进第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各项工作,对企业负责人EVA奖励、任期奖励以及中长期激励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国有产权管理进一步规范。各地深入研究全流通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管理的新特点、新问题,进一步加强国有股权管理。国务院国资委会同证监会出台了国有单位转让、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等管理办法,对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稳定、维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正式启动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测系统,实现了与10个省市国资委和产权交易机构的联网实时监测,产权交易监管从事后静态监管向全过程动态监管转变。
财务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财务预决算、财务动态监测、审计监督、绩效评价等制度,普遍加强风险管控,对所出资企业对外担保、委托理财、股票、期货等高风险投资业务加强了监管。国务院国资委加大中央企业财务预决算管理,组织开展预算编制质量审核,决算管理逐步转向重大财务事项监管。改进审计监督方式方法,委托专业招标机构对会计师事务所公开招标。指导和推动各地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体系。
监事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地积极探索监事会监督的有效方式,强化监督时效。国务院国资委总结监事会工作经验,相继出台了监事会当期监督、分类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利用、监督检查成果运用等实施办法,初步建立了当期监督的制度框架,实现了从事后监督向当期监督转变。
(二)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加大。各地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大力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国务院国资委积极推进中央企业股份制改革,9家企业实现了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国中铁实现了主业资产整体上市。中国远洋、中国神华、中国石油、中国铝业、中海油服、中海集装箱等6家企业H股回归A股,鞍钢股份、中国船舶等12家企业境内增发、配股。
董事会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国务院国资委开展的董事会试点工作有序推进,19家试点企业中17家外部董事达到或超过董事会成员的半数,3家企业进行了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的探索。实行了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初步建立了外部董事人才库。一批中央企业借鉴董事会试点办法,向二、三级企业派出董事、监事,规范董事会运作,取得了较好效果。各地国有企业建立董事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项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各地着力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运行机制,增强了企业内部活力。国务院国资委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收入分配管理调控,加大了对部分高收入企业的调控力度。积极推进中央企业规范建立企业年金工作。继续推进中央企业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机制,出台了中央科研设计企业中长期激励办法。组织22家中央企业对22个高管职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
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国务院国资委加快推进中央企业主辅分离。截至2007年底,76家中央企业的方案已经批复,涉及改制单位5200个,分流安置富余人员86.4万人。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目前共移交自办中小学、公检法机构1594个,移交在职人员8.9万人,退休教师近5万人,每年减轻企业负担49.7亿元。
(三)大力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企业重组调整步伐加快。国务院国资委加大中央企业调整重组力度,2007年有15家企业参与了8次重组,目前户数减至150家。印发了《中央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中央企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思路进一步清晰。
国有资本运营工作进一步加强。各地通过多种资本运作方式,提升了国有资产的市场价值。国务院国资委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对中国包装总公司及下属企业的破产重组改制,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中国唱片总公司及下属企业的托管重组改制,都取得了积极进展。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北京、上海、吉林、广东、江苏、安徽、深圳等地初步建立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务院国资委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范围、基数、比例、申报、清算、上交等工作予以明确,组织完成了2006年度中央企业上交收益的审核清算工作。
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截至2007年底,总体规划内的2116户破产项目的审核工作已全部完成。2007年报经国务院批准共下达破产计划685户,涉及国有金融机构债权708亿元,涉及职工111.6万人。各地协调小组认真落实全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会议精神,层层落实责任,坚持规范操作、有情操作,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保证了政策性破产工作的平稳推进。
二、2008年改革工作动态
(一)进一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二)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
(三)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
(四)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五)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六)促进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007年,国有经济呈现又好又快发展态势,销售收入快速增长,经济效益再创新高,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全国国有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8万亿元,同比增长20.1%;实现利润1.62万亿元,同比增长31.6%;上缴税金1.57万亿元,同比增长21.8%。中央企业实现销售收入9.84万亿元,同比增长19.3%;实现利润9968.5亿元,同比增长30.3%;上缴税金8303.2亿元,同比增长23.8%。
(一)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组织体系和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大部分省区市基本完成市(地)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组建。山东、江西、广西等地在组建县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方面进行了探索。重庆、河北、深圳对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国务院国资委加快企业预算管理、国有股权管理、董事会建设等一批重点立法项目的起草和出台进度,进一步推进了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国有资产经营责任进一步落实。各地总结近年来业绩考核工作实践,修订和完善了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办法,基本形成了“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递、激励层层连接”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体系。国务院国资委进一步完善了业绩考核结果反馈机制、目标确定机制和薪酬管理办法,对第一任期业绩优秀和在科技创新、绩效进步、扭亏增效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中央企业进行了表彰。并推进第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各项工作,对企业负责人EVA奖励、任期奖励以及中长期激励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国有产权管理进一步规范。各地深入研究全流通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管理的新特点、新问题,进一步加强国有股权管理。国务院国资委会同证监会出台了国有单位转让、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等管理办法,对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稳定、维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正式启动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测系统,实现了与10个省市国资委和产权交易机构的联网实时监测,产权交易监管从事后静态监管向全过程动态监管转变。
财务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财务预决算、财务动态监测、审计监督、绩效评价等制度,普遍加强风险管控,对所出资企业对外担保、委托理财、股票、期货等高风险投资业务加强了监管。国务院国资委加大中央企业财务预决算管理,组织开展预算编制质量审核,决算管理逐步转向重大财务事项监管。改进审计监督方式方法,委托专业招标机构对会计师事务所公开招标。指导和推动各地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体系。
监事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地积极探索监事会监督的有效方式,强化监督时效。国务院国资委总结监事会工作经验,相继出台了监事会当期监督、分类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利用、监督检查成果运用等实施办法,初步建立了当期监督的制度框架,实现了从事后监督向当期监督转变。
(二)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加大。各地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大力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国务院国资委积极推进中央企业股份制改革,9家企业实现了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国中铁实现了主业资产整体上市。中国远洋、中国神华、中国石油、中国铝业、中海油服、中海集装箱等6家企业H股回归A股,鞍钢股份、中国船舶等12家企业境内增发、配股。
董事会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国务院国资委开展的董事会试点工作有序推进,19家试点企业中17家外部董事达到或超过董事会成员的半数,3家企业进行了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的探索。实行了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初步建立了外部董事人才库。一批中央企业借鉴董事会试点办法,向二、三级企业派出董事、监事,规范董事会运作,取得了较好效果。各地国有企业建立董事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项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各地着力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运行机制,增强了企业内部活力。国务院国资委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收入分配管理调控,加大了对部分高收入企业的调控力度。积极推进中央企业规范建立企业年金工作。继续推进中央企业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机制,出台了中央科研设计企业中长期激励办法。组织22家中央企业对22个高管职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
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国务院国资委加快推进中央企业主辅分离。截至2007年底,76家中央企业的方案已经批复,涉及改制单位5200个,分流安置富余人员86.4万人。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目前共移交自办中小学、公检法机构1594个,移交在职人员8.9万人,退休教师近5万人,每年减轻企业负担49.7亿元。
(三)大力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企业重组调整步伐加快。国务院国资委加大中央企业调整重组力度,2007年有15家企业参与了8次重组,目前户数减至150家。印发了《中央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中央企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思路进一步清晰。
国有资本运营工作进一步加强。各地通过多种资本运作方式,提升了国有资产的市场价值。国务院国资委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对中国包装总公司及下属企业的破产重组改制,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中国唱片总公司及下属企业的托管重组改制,都取得了积极进展。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北京、上海、吉林、广东、江苏、安徽、深圳等地初步建立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务院国资委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范围、基数、比例、申报、清算、上交等工作予以明确,组织完成了2006年度中央企业上交收益的审核清算工作。
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截至2007年底,总体规划内的2116户破产项目的审核工作已全部完成。2007年报经国务院批准共下达破产计划685户,涉及国有金融机构债权708亿元,涉及职工111.6万人。各地协调小组认真落实全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会议精神,层层落实责任,坚持规范操作、有情操作,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保证了政策性破产工作的平稳推进。
二、2008年改革工作动态
(一)进一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二)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
(三)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
(四)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五)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六)促进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