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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起重机械是现代生产中不可缺少的运输设备,它不仅给企业给来便利,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也给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带来了不可预见的危害。因此,为防止危险事故的发生,必须对起重机械中潜在的危险源有清晰的识别,并能够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或预防危险事故的发生。本文详细对起重机械中的危险源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并提出了行这有效的措施。
关键词:起重机械;检验;危险源;预防措施
一、引言
起重机械是通过物品空间移动而实现重物搬运的装备。从安全角度分析,其特殊的功能和特殊的结构形式,使起重机械和起重作业方式本身就存在着许多危险,从而使之成为国家明文规定的特种设备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关注起重机械安全,尤其是应用科学原理合理规范起重机械检验、使用维护保养等诸多环节来保证起重机械安全运行显得非常重要。
根据能量意外释放理论,危险源是指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现实中往往把拥有或产生能量或危险物质的能量源、物质源及其载体都视为危险源[1]。危险因素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原因和因素,还包括能使约束能量的措施失效、破坏的因素等。危险源的存在是事故发生的前提条件,决定着事故的严重程度;危险因素是事故发生的触发条件,决定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险因素所拥有的能量越大、且环绕危险的因素越多并出现的越频繁,则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越大、事故后果越严重,系统就越危险;事故的发生是危险因素和危险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应当对起重机械中存在的危险源和危险因素了如指掌,才能从根本上消除、预防或预防危险事故的发生。
二、起重机械中危险源的识别
通过上述对危险源的解释,通过对起重机械进行分析,总结了起重机械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以及事故类型。
(一)起升机构存在的危险源
起重机的起升机构可能会发生的事故主要是重物的坠落。造成重物坠落的原因主要是由超载作业、制动器失灵、重物脱钩、钢丝绳断裂、吊具损坏、重物捆绑不牢,以及电磁吸盘突然失电等危险因素而引起的。这是起重机本身所固有的危险源,如果不引起重视,将会给相关人员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和伤害。
在起重机的检验过程中,笔者发现,发生重物坠落事故的另一个原因是楔块不正确安装。在起重机的监督检验过程中,需要做1.25倍额定载荷的静载试验,尤其是采用楔块固定钢丝绳的3吨、5吨电动单梁起重机,会发生由于钢丝绳脱扣或是楔块破损而导致的重物坠落事故,笔者在检验中不止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因此要引起检验人员、使用人员的重视。
(二)运行机构存在的危险源
运行机构因为具有一定的速度,所以在运行过程中,存在发生夹挤、碰撞、碾轧、失稳倾覆等事故的可能性,这也是运行机构所具有的危险源。对于大吨位的起重机,因为其运行速度比较快,所以存在碰撞、碾轧和夹挤事故的可能性就更大。
此外TSG Q7015《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程》规定:起重机械运动部分与建筑物、设施、输电线的安全距离符合相应标准,总高大于30m的室外起重机,在周围无高于起重机顶尖的建筑物等设施、有可能相碰或者有可能成为飞机起落飞行的危险障碍时,应当设置红色障碍灯,并且有效,障碍灯的电源不得受起重机停机影响而断电[2]。检验规程要求起重机与周围的物体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碰撞和夹挤事故的发生,这种情况在塔式起重机中存在比较多。在检验中,发现桥门式起重机也有这种情况存在,其运行空间存在交差,有发生夹挤危险的可能性。
(三)金属结构存在的危险源
起重机的金属结构通常都比较大,存在发生塌跨、倾覆、破坏、人员高空坠落等危险事故的可能性。导致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风载荷或坡度载荷等作用,会导致起重机械沿倾斜路面或轨道发生不应有的位移;违规操作、支腿不平或地基沉陷等原因,将会使倾翻力矩增大,导致起重机发生倾翻。
(四)电气系统存在危险源
起重机电气系统存在的危险主要是触电,这是不可避免的。触电危险分为直接触电和间接触电两种情况。起重机械中的触电危险通常是指间接触电的危险,当电气设备的绝缘损坏时,外壳就会带电,如果人体触及此绝缘损坏的设备外壳,则电流就经人体形成通路,这样人体就遭受了电击的危害[3]。
三、起重机检验中危险源的防护
微观危险控制的工程技术手段主要体现在设计视角,其六种具体方法按措施等级顺序分别为:消除危险、预防危险、减弱危险、隔离危险、危险联锁、危险警告,其等级越高,危险因素的控制效果就越好,故在对危险因素进行控制时,应尤其采用高等级措施。
(一)防止超载作业的安全保护
起重机除了试验时,正常工作的起升机构是绝对不允许超载作业的,不然将会引发重物坠落、金属结构跨塌及倾覆等严重事故。因此,动力驱动的1吨及以上无倾覆危险的、或有倾覆危险且在一定幅度变化范围内额定起重量不变化的起重机应装设起重量限制器;
起重量限制器应设置好动作值,当实际起重量超过95%的额定起重量时,起重量限制器应发出声光等报警信号;当实际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起重量限制器应能自动切断向危险方向的运行,从而避免由于超载所引发的各种危险。
臂架式起重机是用载重力矩特性反映载荷状态的,因此,额定起重量随着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械,应装设力矩限制器。力矩限制器是由起重量、幅度和作业环境等多个参数决定。
当臂架起重机械发生臂架回转阻力矩大于设计规定力矩值的现象时,有可能使臂架或回转机构出现超载现象从而引发坠臂、跨塌等严重事故;因此,对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或臂架回转中可能发生碰触钩挂周围固体物时,回转机构应装设极限力矩限制装置,以保证当回转运动受到阻碍时,能由此极限力矩限制器发生的滑动而起到对超载的保护。
(二)限制行程和特定位置的防护
行程限位器作用是用来限制运行机构行程范围的一种安全防护装置,起重机械工作机构凡有运动行程要求时均应装设行程限位器。
高度限位器主要作用是越程冲顶危险事件,因此起升机构均应装设起升高度限位器。运行机构的行程限位器由安全撞尺和行程限位开关组成,装设在规定的轨道极限位置旁。起重机的大车机构和小车机构,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装设行程限位器,在达到设计规定的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危险方向的动力源。在运行速度高,或停车定位要求较严的情况下,宜根据需要装设两级运行行程限位器,第一级发出减速信号并按规定要求减速,第二级应能自动断电并停车。
(三)防止起重机械危险运动的防护
防碰撞装置是防护起重机械与周围物体或是两台起重机间发生碰撞的保护装置,当同一轨道上有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起重机或小车机构时,应装设防撞装置。在发生碰撞的任何情况下,司机室内的减速度不应超过5m/s2。
缓冲器与端部止挡装置是通过弹性介质吸收运动系统碰撞动能并转化为弹性势能,从而减缓碰撞冲击防止脱轨倾覆的安全防护装置。在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运行机构、及起重机的变幅机构等均应装设缓冲器或缓冲装置;缓冲器或缓冲装置可以安装在起重机上或轨道端部止挡装置上;止挡装置应牢固可靠,防止起重机脱轨。
四、总结
本文详细分析了起重机械检验存在的危险源,并针对存在的这些危险源提出了行之有效的防护措施。希望能够对起重机械的相关人员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文豪.起重机械[M].太原:2012.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S].北京:2008。
[3]刘丙江.实用接地技术[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2.1。
关键词:起重机械;检验;危险源;预防措施
一、引言
起重机械是通过物品空间移动而实现重物搬运的装备。从安全角度分析,其特殊的功能和特殊的结构形式,使起重机械和起重作业方式本身就存在着许多危险,从而使之成为国家明文规定的特种设备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关注起重机械安全,尤其是应用科学原理合理规范起重机械检验、使用维护保养等诸多环节来保证起重机械安全运行显得非常重要。
根据能量意外释放理论,危险源是指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现实中往往把拥有或产生能量或危险物质的能量源、物质源及其载体都视为危险源[1]。危险因素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原因和因素,还包括能使约束能量的措施失效、破坏的因素等。危险源的存在是事故发生的前提条件,决定着事故的严重程度;危险因素是事故发生的触发条件,决定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险因素所拥有的能量越大、且环绕危险的因素越多并出现的越频繁,则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越大、事故后果越严重,系统就越危险;事故的发生是危险因素和危险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应当对起重机械中存在的危险源和危险因素了如指掌,才能从根本上消除、预防或预防危险事故的发生。
二、起重机械中危险源的识别
通过上述对危险源的解释,通过对起重机械进行分析,总结了起重机械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以及事故类型。
(一)起升机构存在的危险源
起重机的起升机构可能会发生的事故主要是重物的坠落。造成重物坠落的原因主要是由超载作业、制动器失灵、重物脱钩、钢丝绳断裂、吊具损坏、重物捆绑不牢,以及电磁吸盘突然失电等危险因素而引起的。这是起重机本身所固有的危险源,如果不引起重视,将会给相关人员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和伤害。
在起重机的检验过程中,笔者发现,发生重物坠落事故的另一个原因是楔块不正确安装。在起重机的监督检验过程中,需要做1.25倍额定载荷的静载试验,尤其是采用楔块固定钢丝绳的3吨、5吨电动单梁起重机,会发生由于钢丝绳脱扣或是楔块破损而导致的重物坠落事故,笔者在检验中不止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因此要引起检验人员、使用人员的重视。
(二)运行机构存在的危险源
运行机构因为具有一定的速度,所以在运行过程中,存在发生夹挤、碰撞、碾轧、失稳倾覆等事故的可能性,这也是运行机构所具有的危险源。对于大吨位的起重机,因为其运行速度比较快,所以存在碰撞、碾轧和夹挤事故的可能性就更大。
此外TSG Q7015《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程》规定:起重机械运动部分与建筑物、设施、输电线的安全距离符合相应标准,总高大于30m的室外起重机,在周围无高于起重机顶尖的建筑物等设施、有可能相碰或者有可能成为飞机起落飞行的危险障碍时,应当设置红色障碍灯,并且有效,障碍灯的电源不得受起重机停机影响而断电[2]。检验规程要求起重机与周围的物体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碰撞和夹挤事故的发生,这种情况在塔式起重机中存在比较多。在检验中,发现桥门式起重机也有这种情况存在,其运行空间存在交差,有发生夹挤危险的可能性。
(三)金属结构存在的危险源
起重机的金属结构通常都比较大,存在发生塌跨、倾覆、破坏、人员高空坠落等危险事故的可能性。导致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风载荷或坡度载荷等作用,会导致起重机械沿倾斜路面或轨道发生不应有的位移;违规操作、支腿不平或地基沉陷等原因,将会使倾翻力矩增大,导致起重机发生倾翻。
(四)电气系统存在危险源
起重机电气系统存在的危险主要是触电,这是不可避免的。触电危险分为直接触电和间接触电两种情况。起重机械中的触电危险通常是指间接触电的危险,当电气设备的绝缘损坏时,外壳就会带电,如果人体触及此绝缘损坏的设备外壳,则电流就经人体形成通路,这样人体就遭受了电击的危害[3]。
三、起重机检验中危险源的防护
微观危险控制的工程技术手段主要体现在设计视角,其六种具体方法按措施等级顺序分别为:消除危险、预防危险、减弱危险、隔离危险、危险联锁、危险警告,其等级越高,危险因素的控制效果就越好,故在对危险因素进行控制时,应尤其采用高等级措施。
(一)防止超载作业的安全保护
起重机除了试验时,正常工作的起升机构是绝对不允许超载作业的,不然将会引发重物坠落、金属结构跨塌及倾覆等严重事故。因此,动力驱动的1吨及以上无倾覆危险的、或有倾覆危险且在一定幅度变化范围内额定起重量不变化的起重机应装设起重量限制器;
起重量限制器应设置好动作值,当实际起重量超过95%的额定起重量时,起重量限制器应发出声光等报警信号;当实际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起重量限制器应能自动切断向危险方向的运行,从而避免由于超载所引发的各种危险。
臂架式起重机是用载重力矩特性反映载荷状态的,因此,额定起重量随着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械,应装设力矩限制器。力矩限制器是由起重量、幅度和作业环境等多个参数决定。
当臂架起重机械发生臂架回转阻力矩大于设计规定力矩值的现象时,有可能使臂架或回转机构出现超载现象从而引发坠臂、跨塌等严重事故;因此,对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或臂架回转中可能发生碰触钩挂周围固体物时,回转机构应装设极限力矩限制装置,以保证当回转运动受到阻碍时,能由此极限力矩限制器发生的滑动而起到对超载的保护。
(二)限制行程和特定位置的防护
行程限位器作用是用来限制运行机构行程范围的一种安全防护装置,起重机械工作机构凡有运动行程要求时均应装设行程限位器。
高度限位器主要作用是越程冲顶危险事件,因此起升机构均应装设起升高度限位器。运行机构的行程限位器由安全撞尺和行程限位开关组成,装设在规定的轨道极限位置旁。起重机的大车机构和小车机构,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装设行程限位器,在达到设计规定的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危险方向的动力源。在运行速度高,或停车定位要求较严的情况下,宜根据需要装设两级运行行程限位器,第一级发出减速信号并按规定要求减速,第二级应能自动断电并停车。
(三)防止起重机械危险运动的防护
防碰撞装置是防护起重机械与周围物体或是两台起重机间发生碰撞的保护装置,当同一轨道上有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起重机或小车机构时,应装设防撞装置。在发生碰撞的任何情况下,司机室内的减速度不应超过5m/s2。
缓冲器与端部止挡装置是通过弹性介质吸收运动系统碰撞动能并转化为弹性势能,从而减缓碰撞冲击防止脱轨倾覆的安全防护装置。在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运行机构、及起重机的变幅机构等均应装设缓冲器或缓冲装置;缓冲器或缓冲装置可以安装在起重机上或轨道端部止挡装置上;止挡装置应牢固可靠,防止起重机脱轨。
四、总结
本文详细分析了起重机械检验存在的危险源,并针对存在的这些危险源提出了行之有效的防护措施。希望能够对起重机械的相关人员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文豪.起重机械[M].太原:2012.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S].北京:2008。
[3]刘丙江.实用接地技术[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