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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因复杂的地域环境、人文背景,致使社会发展不同步,造成了社会断裂。法官在断裂社会状态下形成了两种鲜明的阶层,即乡土法官和职业法官。乡土法官根植于乡风民俗浓厚地区,对我国基层社会法治建设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法官职业化改革不能搞“一刀切”,因地、因时地发挥乡土法官的作用,化解乡土法官与职业法官的冲突,重视其存在的现实夼值,扩大其话语权,才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合理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