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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宣布实行"新政"后,推行了《大清印刷物专律》、《大清报律》等五个近代意义上的新闻检查法规,允许民间办报,同时还允许朝廷信息的公开传布。从表面上看是用新闻立法形式确立了新闻出版自由,但实质上,囿于当时封建专制制度的存在,凡是违反新闻法规的规定或是危害清政府政治统治的报刊及言论都会受到处罚,其新闻检查制度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