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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北京市出台有关食品安全的法规、规定,有两大“亮点”引人注目:一为“重罚”──对不合格食品实行召回制,最高可罚50万元;二是“重赏”──市民举报问题食品,奖励上限从1万元提至5万元。
食品安全,就应重罚与重赏。食品安全并不是高难度的技术问题,而是政府监管与企业诚信守法问题。只有大幅提高企业的失信成本,使失信成本大于失信收益,商家才不至于一门心思走邪道。
食品安全人命关天,政府有必要“为公众怀疑一切”。即使食品安全较好的发达国家,政府同样保持高度警惕。在英国,卫生部门的公务员经常身穿便装,到餐館、外卖店、超市、食品批发市场暗访,使经营者不敢懈怠。而我们有些地方政府却忙于给“牛肉面”限价之类,管了不该管的事,放了不该放的事,这是典型的职能错位。
长期以来,一些职能部门只习惯于“运动式执法”,遇到“3·15”之类的日子,大帮“大盖帽”呼隆隆上街“执法”,平常则“深居简出”,不见人影。更可怕的是,有的监管者竟与生产商“打成一片”,睁只眼闭只眼。看来监管者的不作为,也应该“举报”一下。
“举报”是一种公民责任。在国外,公民习惯了举报,更惯于打官司,索赔标的往往很高。“行政监管”和“司法保障”构成了食品安全的“双重防火墙”。
如今我们的“重罚重赏”,只是食品安全监管起步阶段的举措,只有持之以恒直到重罚重赏都失去对象了,我们的食品安全方能进入让消费者放心的状态。
食品安全,就应重罚与重赏。食品安全并不是高难度的技术问题,而是政府监管与企业诚信守法问题。只有大幅提高企业的失信成本,使失信成本大于失信收益,商家才不至于一门心思走邪道。
食品安全人命关天,政府有必要“为公众怀疑一切”。即使食品安全较好的发达国家,政府同样保持高度警惕。在英国,卫生部门的公务员经常身穿便装,到餐館、外卖店、超市、食品批发市场暗访,使经营者不敢懈怠。而我们有些地方政府却忙于给“牛肉面”限价之类,管了不该管的事,放了不该放的事,这是典型的职能错位。
长期以来,一些职能部门只习惯于“运动式执法”,遇到“3·15”之类的日子,大帮“大盖帽”呼隆隆上街“执法”,平常则“深居简出”,不见人影。更可怕的是,有的监管者竟与生产商“打成一片”,睁只眼闭只眼。看来监管者的不作为,也应该“举报”一下。
“举报”是一种公民责任。在国外,公民习惯了举报,更惯于打官司,索赔标的往往很高。“行政监管”和“司法保障”构成了食品安全的“双重防火墙”。
如今我们的“重罚重赏”,只是食品安全监管起步阶段的举措,只有持之以恒直到重罚重赏都失去对象了,我们的食品安全方能进入让消费者放心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