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和引进外资、台资的需要,充分发挥厦门的"窗口"和"桥梁"作用,加强对我省驻厦门机构的管理,经省政府研究并经省委同意,决定将省政府驻福建办事处分设为省政府驻福建办事处和省政府驻厦门办事处(均为副厅级机构),都隶属省政府.人员编制和内设处室由省编委核定。有关两个办事处分设的具体事宜,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