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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形式逻辑教科书“概念间的关系”一节,提出疑问,认为在概念间关系的划分上,编者忽视了并列概念的重要性,以不恰当的相容与否为划分标准,在划分中并有层次紊乱,越级划分的现象,例如:将并列关系的种概念(矛盾关系,反对关系)与并列关系划在同一层次,建议以概念外延相容形式作标准,将可比较的概念首先划分为同一层次,建议以概念外延相容形式作标准,将可比较的概念首先划分为同一,交叉,属种,并列四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