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级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管辖权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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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罚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的修改对职务犯罪主体又有了新的界定,但在司法实践中,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经过司法实践又将国家工作人员纳入犯罪主体范畴。但村集体工作人员渎职犯罪,造成巨大损失的.确因主体不够无法认定,致使村级职务犯罪成为盲点.为此阐明个人观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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