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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城镇化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当前农村土地关系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针对于这种情况,国家开展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并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作为土地改革的重点内容。在当前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中,遵循着保护耕地及保障农民权益,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以此来对农村宅基地各项制度和机制进行完善,确保达到良好的改革效果。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必然性;路径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344(2018)15-0018-01
在当前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宅基地出现了闲置抛荒的情况。这也促使要加快推动宅基地制度的改革,综合考虑各种要素和各方利益,通过做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政策设计,并进入试点阶段,以此来更好的适应城镇化发展的步伐,保障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1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必然性
1.1 农村宅基地存在制度缺陷,阻碍经济社会发展
在当前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过程中,宅基地制度需要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较好的适应性。但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在20世纪时成文,存在较多的缺陷性,其所有权归集体,农民对宅基地有使用权,而且一户一宅,永久使用。但随着当前农村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多,部分农民通过宅基地继承和转让获得了多种住宅。而且在现行制度中规定宅基地不能买卖和转让,农户宅基地退出主要依靠地方政府的征用,这就导致无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且农民的合法利益也得不到保障。另外,针对于农村宅基地也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和统一的制度,这对于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较大的阻碍。
1.2 宅基地大量荒芜,使用效率低下
宅基地作为农民住房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农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升,这也导致宅基地面积呈不断增长的态势,农民对于住宅的宽敞性有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许多耕地被占用,而且一些宅基地存在闲置的现象。特别是近年来大量农民进城务工,空心村现象十分普遍,这在种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效率较低,无法充分的发挥出具体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1.3 宅基地退出机制不健全
我国当前宅基地制度中缺乏完善的退出机制,因此当前宅基地改革中,以建立健全宅基地退出机制作为主攻方向,这不仅与农民合法权益息息相关,而且还会有利于对当前紧张的人地矛盾进行缓解。当前城乡建设用地不断增长,但当前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层面还没有相关的法律约束,宅基地退出保障机制缺失,一旦农民退出宅基地,则导致失去宅基地的保障。因此当前宅基地制度改革中要针对于农民城市福利待遇和城市融入问题等来对宅基地退出机制进行充分的考虑。
2 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路径
2.1 完善农村宅基地相关政策和法律
农村宅基地尚未有一部清晰完整的專门法律,在实际的操作中仅仅依靠效力和相关的政策规制,难以有效地保障农民的权益,为宅基地退出、入市带来很大的不利。亟待出台农村宅基地相关法律,将宅基地的法律关系交代清楚。否则,有可能出现部分地方政府因权力扩张而依靠自身优势,利用土地敛财的情况。因此,宅基地改革必须以法律制度为依据,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
2.2 坚持自愿有偿的宅基地退出机制,科学制定补偿标准
在当前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中,针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退出机制,通过采用多地试点,并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虽然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拥有使用权,通过建立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并给予相应主体适当的补偿。同时需要引入市场机制,由在宅基地使用权退出过程中由市场来对宅基地的价格进行决定。在货币补偿的基础上,补偿价格要与当地商品房房价进行挂钩,在安置补偿时,要确保安置面积要大于原农户住房面积。尽量将安置补偿和货币补偿相结合。
2.3 完善宅基地退出的配套机制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常常处于缺位的状态,现行的土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些不足,但是在推行宅基地制度改革以后,农民便失去了生活的保护伞。所以,必须建立健全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投入,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使每一户农户退出宅基地后,仍然可以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进而保证改革的长远有效。
2.4 整治空心村,盘活宅基地资源
近年来城镇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当前农村空心村现象也十分普遍,这就导致了土地资源浪费现象的发生。通过对空心村进行整治,合理对其规划,可以有效的增加耕地数量。因此在当前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过程中,需要通过开展空心村治理,实现农民集中聚集居信,以此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并通过采取多种举措来鼓励农民退出宅基地,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2.5 充分利用基层自治,尊重农民的自主性
农民是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直接利益相关者,改革必须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倾听农民的利益诉求。基层的村民自治为农民参与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了渠道,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农民的利益表达与政治诉求往往夭折,丧失了本该属于自身的利益。无论是改革的试点抑或以后的全面推广,都要充分调动农民自身的主动性,使农民积极参与宅基地改革的规则制定与推广实践。在农村宅基地的退出机制、管理制度、权益保障制度等层面倾听吸纳农民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克服宅基地制度改革遇到的问题与困境。
3 结束语
在当前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过程中,需要立足于实际,在充分的满足农民利益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并采用科学民主的手段和方法,加快推动宅基地市场化的改革,实现现有宅基地土地资源的盘活,全面提高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在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过程中,要站在有利于全社会经济发展和保障粮食安全的角度,充分理解农户的差异化诉求,切实保护农户的财产权利。加快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法规,适当、适时地建立与开放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保证农村宅基地流转的规范性有序性,实现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
参考文献
[1]郑尚元.宅基地使用权性质及农民居住权利之保障[J].中国法學,2013(2).
[2]谭 峻,涂宁静.农村宅基地取得制度改革探讨[J].中国土地科学,2013(3).
[3]许经勇.论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及其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学习论坛,2017(1).
收稿日期:2018-4-23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必然性;路径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344(2018)15-0018-01
在当前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宅基地出现了闲置抛荒的情况。这也促使要加快推动宅基地制度的改革,综合考虑各种要素和各方利益,通过做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政策设计,并进入试点阶段,以此来更好的适应城镇化发展的步伐,保障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1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必然性
1.1 农村宅基地存在制度缺陷,阻碍经济社会发展
在当前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过程中,宅基地制度需要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较好的适应性。但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在20世纪时成文,存在较多的缺陷性,其所有权归集体,农民对宅基地有使用权,而且一户一宅,永久使用。但随着当前农村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多,部分农民通过宅基地继承和转让获得了多种住宅。而且在现行制度中规定宅基地不能买卖和转让,农户宅基地退出主要依靠地方政府的征用,这就导致无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且农民的合法利益也得不到保障。另外,针对于农村宅基地也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和统一的制度,这对于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较大的阻碍。
1.2 宅基地大量荒芜,使用效率低下
宅基地作为农民住房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农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升,这也导致宅基地面积呈不断增长的态势,农民对于住宅的宽敞性有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许多耕地被占用,而且一些宅基地存在闲置的现象。特别是近年来大量农民进城务工,空心村现象十分普遍,这在种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效率较低,无法充分的发挥出具体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1.3 宅基地退出机制不健全
我国当前宅基地制度中缺乏完善的退出机制,因此当前宅基地改革中,以建立健全宅基地退出机制作为主攻方向,这不仅与农民合法权益息息相关,而且还会有利于对当前紧张的人地矛盾进行缓解。当前城乡建设用地不断增长,但当前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层面还没有相关的法律约束,宅基地退出保障机制缺失,一旦农民退出宅基地,则导致失去宅基地的保障。因此当前宅基地制度改革中要针对于农民城市福利待遇和城市融入问题等来对宅基地退出机制进行充分的考虑。
2 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路径
2.1 完善农村宅基地相关政策和法律
农村宅基地尚未有一部清晰完整的專门法律,在实际的操作中仅仅依靠效力和相关的政策规制,难以有效地保障农民的权益,为宅基地退出、入市带来很大的不利。亟待出台农村宅基地相关法律,将宅基地的法律关系交代清楚。否则,有可能出现部分地方政府因权力扩张而依靠自身优势,利用土地敛财的情况。因此,宅基地改革必须以法律制度为依据,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
2.2 坚持自愿有偿的宅基地退出机制,科学制定补偿标准
在当前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中,针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退出机制,通过采用多地试点,并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虽然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拥有使用权,通过建立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并给予相应主体适当的补偿。同时需要引入市场机制,由在宅基地使用权退出过程中由市场来对宅基地的价格进行决定。在货币补偿的基础上,补偿价格要与当地商品房房价进行挂钩,在安置补偿时,要确保安置面积要大于原农户住房面积。尽量将安置补偿和货币补偿相结合。
2.3 完善宅基地退出的配套机制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常常处于缺位的状态,现行的土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些不足,但是在推行宅基地制度改革以后,农民便失去了生活的保护伞。所以,必须建立健全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投入,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使每一户农户退出宅基地后,仍然可以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进而保证改革的长远有效。
2.4 整治空心村,盘活宅基地资源
近年来城镇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当前农村空心村现象也十分普遍,这就导致了土地资源浪费现象的发生。通过对空心村进行整治,合理对其规划,可以有效的增加耕地数量。因此在当前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过程中,需要通过开展空心村治理,实现农民集中聚集居信,以此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并通过采取多种举措来鼓励农民退出宅基地,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2.5 充分利用基层自治,尊重农民的自主性
农民是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直接利益相关者,改革必须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倾听农民的利益诉求。基层的村民自治为农民参与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了渠道,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农民的利益表达与政治诉求往往夭折,丧失了本该属于自身的利益。无论是改革的试点抑或以后的全面推广,都要充分调动农民自身的主动性,使农民积极参与宅基地改革的规则制定与推广实践。在农村宅基地的退出机制、管理制度、权益保障制度等层面倾听吸纳农民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克服宅基地制度改革遇到的问题与困境。
3 结束语
在当前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过程中,需要立足于实际,在充分的满足农民利益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并采用科学民主的手段和方法,加快推动宅基地市场化的改革,实现现有宅基地土地资源的盘活,全面提高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在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过程中,要站在有利于全社会经济发展和保障粮食安全的角度,充分理解农户的差异化诉求,切实保护农户的财产权利。加快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法规,适当、适时地建立与开放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保证农村宅基地流转的规范性有序性,实现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
参考文献
[1]郑尚元.宅基地使用权性质及农民居住权利之保障[J].中国法學,2013(2).
[2]谭 峻,涂宁静.农村宅基地取得制度改革探讨[J].中国土地科学,2013(3).
[3]许经勇.论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及其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学习论坛,2017(1).
收稿日期:2018-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