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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加入WTO过渡期结束,我国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进一步减少。面对全面开放的农产品市场,迫切需要转变观念,创新管理模式。日前,商务部印发了《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将于200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的实施,将更好地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贸易秩序,促进我国农产品进口贸易的健康有序发展。
实施原因
近几年,国际农产品市场很不稳定,在实际进出口贸易中,我国一些企业由于国际市场经验不足,信息掌握不够全面,盲目订货和进口,当国际市场发生变化后,就造成很大损失。
2006年6月,大豆单月进口创下367万吨的历史最高纪录,广州口岸由于进口过于集中,码头拥挤,船舶卸货困难,造成严重滞期,企业缴纳高额滞港费。另外,集中到货还造成后期企业不得不低价销售豆粕,损失巨大。
诸如此类的案例比比皆是,很多企业迫切需要政府和商会、协会加强指导,建立起统一、权威、准确的农产品进口信息发布渠道。
《办法》的实施就是为企业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信息服务,减少进口的盲目性;为政府部门的宏观决策提供依据;转变政府职能,从原来单纯的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过渡;提高行业凝聚力,加强行业自律。
实施品种
本次实施的品种为大豆、油菜籽、豆粕、豆油、菜子油和棕榈油六种。
我国是油脂油料的生产大国、消费大国,也是进口大国。2007年,我国大豆、豆油、棕榈油进口量均居世界第一位。大豆、植物油进口数量分别为3082万吨、838.3万吨,同比增长9%、25%;金额达到114.7亿美元、62.3亿美元,增长53.2%和97.8%,是进口量最大、用汇最多的前两项农产品,占我国农产品进口总额的28%、15.2%。油菜籽也是主要油料作物,与植物油供应密切相关。豆粕是大豆加工成豆油后的副产品,是养殖业的主要饲料来源,与大豆的关联性很强。
上报要求
据了解,为了方便上报,进口企业可以通过“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电子系统”进行报告。有关部门还将为企业提供专门的业务培训和相应的用户操作手册。
进口企业在签订进口合同、货物在装运港出运、货物抵达目的港、报告事项发生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需履行进口报告义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联系人、联系方式、商品名称、商品编码、贸易方式、贸易国(地区)、原产地国(地区)、合同号、合同数量、合同船期、装运港、预计抵港时间、实际船期、装船数量、进口报关口岸、进口数量和实际抵港日期等。
信息发布
据悉,商务部将对企业的信息进行汇总和整理,在商务部网站设立“大宗农产品进口信息发布”专栏,每半月发布一次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为:预计进口数量、预计货物到港时间、实际装船时间、实际装船数量、装运港、原产地国(地区)、主要口岸进口情况等。
《办法》要求,有关企业要及时、准确报告有关进口信息,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迟报和拒报。对于违反规定的,将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进行处罚,并且,商务部可以禁止违法对外贸易经营者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的对外贸易经营活动。
《办法》的实施,将更好地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贸易秩序,促进我国农产品进口贸易的健康有序发展。
实施原因
近几年,国际农产品市场很不稳定,在实际进出口贸易中,我国一些企业由于国际市场经验不足,信息掌握不够全面,盲目订货和进口,当国际市场发生变化后,就造成很大损失。
2006年6月,大豆单月进口创下367万吨的历史最高纪录,广州口岸由于进口过于集中,码头拥挤,船舶卸货困难,造成严重滞期,企业缴纳高额滞港费。另外,集中到货还造成后期企业不得不低价销售豆粕,损失巨大。
诸如此类的案例比比皆是,很多企业迫切需要政府和商会、协会加强指导,建立起统一、权威、准确的农产品进口信息发布渠道。
《办法》的实施就是为企业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信息服务,减少进口的盲目性;为政府部门的宏观决策提供依据;转变政府职能,从原来单纯的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过渡;提高行业凝聚力,加强行业自律。
实施品种
本次实施的品种为大豆、油菜籽、豆粕、豆油、菜子油和棕榈油六种。
我国是油脂油料的生产大国、消费大国,也是进口大国。2007年,我国大豆、豆油、棕榈油进口量均居世界第一位。大豆、植物油进口数量分别为3082万吨、838.3万吨,同比增长9%、25%;金额达到114.7亿美元、62.3亿美元,增长53.2%和97.8%,是进口量最大、用汇最多的前两项农产品,占我国农产品进口总额的28%、15.2%。油菜籽也是主要油料作物,与植物油供应密切相关。豆粕是大豆加工成豆油后的副产品,是养殖业的主要饲料来源,与大豆的关联性很强。
上报要求
据了解,为了方便上报,进口企业可以通过“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电子系统”进行报告。有关部门还将为企业提供专门的业务培训和相应的用户操作手册。
进口企业在签订进口合同、货物在装运港出运、货物抵达目的港、报告事项发生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需履行进口报告义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联系人、联系方式、商品名称、商品编码、贸易方式、贸易国(地区)、原产地国(地区)、合同号、合同数量、合同船期、装运港、预计抵港时间、实际船期、装船数量、进口报关口岸、进口数量和实际抵港日期等。
信息发布
据悉,商务部将对企业的信息进行汇总和整理,在商务部网站设立“大宗农产品进口信息发布”专栏,每半月发布一次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为:预计进口数量、预计货物到港时间、实际装船时间、实际装船数量、装运港、原产地国(地区)、主要口岸进口情况等。
《办法》要求,有关企业要及时、准确报告有关进口信息,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迟报和拒报。对于违反规定的,将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进行处罚,并且,商务部可以禁止违法对外贸易经营者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的对外贸易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