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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我国加入WTO后,必然承担许多WTO规定的义务,同时原先的扶持有关产业发展的政策也将终止,并面临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的巨大压力。此外,在《技术性贸易障碍协议》框架下,WTO成员国所需遵守的主要原则有“国民待遇”,“统一本国标准”,并要尽可能的协调“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相一致”,以及“强化制定标准的透明度原则”。因此,我国在推动产业技术标准的发展上面临一定的挑战,在推动标准达到“一致性”和“透明性”两个原则,尚有一定困难。本文就我国加入WTO后,产业标准的层次与制定单位、产业发展战略、我国参与国际合作的现状和制约因素加以分析和说明。
[关键词] 技术标准 应对策略 实际贸易障碍
一、我国技术标准的层次与标准制定单位体系
1.我国产业技术标准的层次
我国现有的标准体系分为四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上述四个标准有着不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如果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技术标准,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对没有在全国范围内施行但需要某个行业内统一实行的,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对没有必要在全国和行业统一施行,但又需要在省级单位统一施行的工业产品安全和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相应的标准,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以作为其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依据。
2.我国制定标准的主要部门、单位
我国标准专项的制定,目前主要有三个单位推动和制定,即“科学技术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我国标准制定单位尚有264个专门委员会、386个分委会,共拥有三万名技术专家。此外,还有25个国家标准化研究所以及158个地方标准化研究所。例如,中国电子标准化研究所负责信息产业部所管辖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近年来,我国又陆续成立了12价国家级标准化协会,以及257个地方标准化协会。可见,我国标准制定单位系统由主管部委、技术委员会、标准研究所,标准化协会组成。
二、我国产业技术标准的发展策略
我国目前实施的标准战略,是以参考国际标准制定或者调整国内标准法规为主,以符合国际潮流。纵观标准体系发展历程,我国之后的标准发展战略,就其要点而言,应有4点:①标准制定主体由部委和地方为主,转为以行业协会为主;②为提高标准的适用性,以企业参与为主;③提高全社会标准意识;④提升我国在国际标准制定活动中的地位;同时,我国政府至少有两个方向值得加以努力:一是在食品、农业、资源、环境、卫生等层面或领域制定标准,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全。二是强化高科技与服务业部门领域技术标准的制定。
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年~2020年)》,我国标准体系发展的目标是,到2010年底,完善我国的标准体系,使我国的标准工作和标准本身赶上国际水平。到2020年,努力使我国的标准成为制定国际标准的基础,从而成为国际标准制定大国和强国之一,由国际标准的输入国变为国际标准的输出国。
不过,虽然我国技术标准的发展目标较为明确,但是发展方式和策略并不是很清楚。在2020前,我国的标准发展策略仍将处于形成阶段,其具体的做法和实施过程可能面对调整。
三、我国技术标准制定与国际合作
一般而言,发达国家的标准模式有两种,即“欧洲模式”和“美国模式”。欧洲模式以政府和标准化机构为主,而美国模式以市场导向和行业协会为主。随着我国日益融入全球化进程,我国的标准体系日益面临着科学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挑战。就做法而言,我的标准策略较倾向于欧洲和日本的做法,而与美国的市场导向和行业协会制定标准的发展方式有较大不同。我国目前被视为世界工厂,在许多产业的供应链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基于此,欧盟在国际标准的制定上,更加积极地与我国互动和合作,因而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我国深受欧盟的影响。
因此,在我国标准的发展过程中,尽管我国不是全盘接受欧盟的规范和模式,但是深受欧盟的影响。比如,在GMO的标准方面,仍然使用国内标准,但在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方面,已经效法欧盟的做法。而我国对欧盟的架构计划(Framework Programme)也有着浓厚的兴趣。而欧盟架构计划也针对几个重点领域如IT、航天、汽车、制药、生物科技等,有意图地对我国标准规范施加影响。
四、我国技术标准发展与实际贸易障碍的形成
我国在标准制定方面,有自身的优势,也有自身的劣势。就优势而言,计有:广阔的市场,以及跨国公司为争夺进入我国市场展开的激烈竞争;我国的技术能力和日益积极的研发政策;凭借国家政策的强力扶持,我国的战略产业将更具有竞争力。劣势方面,我国的技术力量仍然薄弱,部门利益分割仍然严重,改革中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等,从而使我国保持一贯的标准策略显得尤为困难。
关于我国政府应当如何介入标准推动的模式,目前存在着“市场主导论”和“政府干预论”两种观点。实际上,笔者认为我国政府應当“灵活采用政府干预”政策。即首先掌握市场需求,然后在政策上放宽或者软化政策的执行。这样的方式有着明显的务实色彩。可以满足政府和企业界的不同需要:一方面,使得国家能谋求政策目标,另一方面,同时允许多元化的企业界对市场做出反应。
大致而论,中国运用标准策略以推动产业发展并未违反WTO的条款。因此,考虑中国技术标准的发展,不应局限于履行WTO框架的层次,而在于可能在实践层面上造成的贸易障碍。
参考文献:
[1]高 敏 杨 静:技术标准中专利的作用及我国企业的应对策略[J].企业活力,2008,(7)
[2]金德有等:中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策略[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5
[关键词] 技术标准 应对策略 实际贸易障碍
一、我国技术标准的层次与标准制定单位体系
1.我国产业技术标准的层次
我国现有的标准体系分为四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上述四个标准有着不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如果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技术标准,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对没有在全国范围内施行但需要某个行业内统一实行的,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对没有必要在全国和行业统一施行,但又需要在省级单位统一施行的工业产品安全和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相应的标准,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以作为其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依据。
2.我国制定标准的主要部门、单位
我国标准专项的制定,目前主要有三个单位推动和制定,即“科学技术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我国标准制定单位尚有264个专门委员会、386个分委会,共拥有三万名技术专家。此外,还有25个国家标准化研究所以及158个地方标准化研究所。例如,中国电子标准化研究所负责信息产业部所管辖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近年来,我国又陆续成立了12价国家级标准化协会,以及257个地方标准化协会。可见,我国标准制定单位系统由主管部委、技术委员会、标准研究所,标准化协会组成。
二、我国产业技术标准的发展策略
我国目前实施的标准战略,是以参考国际标准制定或者调整国内标准法规为主,以符合国际潮流。纵观标准体系发展历程,我国之后的标准发展战略,就其要点而言,应有4点:①标准制定主体由部委和地方为主,转为以行业协会为主;②为提高标准的适用性,以企业参与为主;③提高全社会标准意识;④提升我国在国际标准制定活动中的地位;同时,我国政府至少有两个方向值得加以努力:一是在食品、农业、资源、环境、卫生等层面或领域制定标准,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全。二是强化高科技与服务业部门领域技术标准的制定。
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年~2020年)》,我国标准体系发展的目标是,到2010年底,完善我国的标准体系,使我国的标准工作和标准本身赶上国际水平。到2020年,努力使我国的标准成为制定国际标准的基础,从而成为国际标准制定大国和强国之一,由国际标准的输入国变为国际标准的输出国。
不过,虽然我国技术标准的发展目标较为明确,但是发展方式和策略并不是很清楚。在2020前,我国的标准发展策略仍将处于形成阶段,其具体的做法和实施过程可能面对调整。
三、我国技术标准制定与国际合作
一般而言,发达国家的标准模式有两种,即“欧洲模式”和“美国模式”。欧洲模式以政府和标准化机构为主,而美国模式以市场导向和行业协会为主。随着我国日益融入全球化进程,我国的标准体系日益面临着科学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挑战。就做法而言,我的标准策略较倾向于欧洲和日本的做法,而与美国的市场导向和行业协会制定标准的发展方式有较大不同。我国目前被视为世界工厂,在许多产业的供应链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基于此,欧盟在国际标准的制定上,更加积极地与我国互动和合作,因而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我国深受欧盟的影响。
因此,在我国标准的发展过程中,尽管我国不是全盘接受欧盟的规范和模式,但是深受欧盟的影响。比如,在GMO的标准方面,仍然使用国内标准,但在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方面,已经效法欧盟的做法。而我国对欧盟的架构计划(Framework Programme)也有着浓厚的兴趣。而欧盟架构计划也针对几个重点领域如IT、航天、汽车、制药、生物科技等,有意图地对我国标准规范施加影响。
四、我国技术标准发展与实际贸易障碍的形成
我国在标准制定方面,有自身的优势,也有自身的劣势。就优势而言,计有:广阔的市场,以及跨国公司为争夺进入我国市场展开的激烈竞争;我国的技术能力和日益积极的研发政策;凭借国家政策的强力扶持,我国的战略产业将更具有竞争力。劣势方面,我国的技术力量仍然薄弱,部门利益分割仍然严重,改革中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等,从而使我国保持一贯的标准策略显得尤为困难。
关于我国政府应当如何介入标准推动的模式,目前存在着“市场主导论”和“政府干预论”两种观点。实际上,笔者认为我国政府應当“灵活采用政府干预”政策。即首先掌握市场需求,然后在政策上放宽或者软化政策的执行。这样的方式有着明显的务实色彩。可以满足政府和企业界的不同需要:一方面,使得国家能谋求政策目标,另一方面,同时允许多元化的企业界对市场做出反应。
大致而论,中国运用标准策略以推动产业发展并未违反WTO的条款。因此,考虑中国技术标准的发展,不应局限于履行WTO框架的层次,而在于可能在实践层面上造成的贸易障碍。
参考文献:
[1]高 敏 杨 静:技术标准中专利的作用及我国企业的应对策略[J].企业活力,2008,(7)
[2]金德有等:中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策略[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