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关于民法典第156条的解释,究竟采取部分有效原则还是全部无效原则,学说上存在争议,这个问题存在区分实益.采取全部无效原则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私法自治、更符合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更符合法史传统、更符合我国裁判实务.在进行意思表示解释时,应当分别从行为的一体性与可分性来进行判断.在一体性的判断上,需以当事人的意思优先,结合考虑经济上的紧密关联与相同当事人关联.在可分性的判断上,存在内容、当事人可分性与时间可分性.需要通过假定的当事人意思来进行价值权衡,从而判定法律行为是部分无效还是全部无效.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关于民法典第156条的解释,究竟采取部分有效原则还是全部无效原则,学说上存在争议,这个问题存在区分实益.采取全部无效原则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私法自治、更符合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更符合法史传统、更符合我国裁判实务.在进行意思表示解释时,应当分别从行为的一体性与可分性来进行判断.在一体性的判断上,需以当事人的意思优先,结合考虑经济上的紧密关联与相同当事人关联.在可分性的判断上,存在内容、当事人可分性与时间可分性.需要通过假定的当事人意思来进行价值权衡,从而判定法律行为是部分无效还是全部无效.
其他文献
国际公域化是弱化公域化对象的主权和海洋权利属性,以此处理或解决主权和海域争端的一种秩序安排.美国在南海以对中国遏制为目的,通过所谓的“以规则为基础”操作,并以“南海仲裁案”为抓手,推动旨在否定中国主权和海洋权利的激进公域化路线.美国的这一南海国际公域化想象,聚焦在其试图废止主权、海洋权利和进行非军事化的区域——混合着主权和海域争端的主权敏感海域.“以规则为基础”缺乏正当性并存在不确定性.在本身就孕育着冲突风险的主权敏感海域,旨在否定主权和海洋权利的激进公域化路线,不仅没有降低冲突风险,反而随遏制的冲动日益
随着个人生物识别技术的应用,非法收集、泄露和滥用人脸信息的违法犯罪问题凸显.包括人脸信息在内的敏感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是其本质特征,对其敏感性及其程度,应从形式与实质、静态与动态相结合角度加以判断.作为权利客体和行为对象,敏感个人信息的法益内涵不限于公民个人的人格权益,而且包括社会利益、公共秩序和国家安全,受到公法和私法的多元化、多层次保护.在公私法融合的背景下,基于法秩序统一性和公私法一体化保护理念,对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实行强化保护和分类分级保护.在刑法层面,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前置法为参照,对侵犯敏感个人信
“山水林田湖草沙统筹治理”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自然生态保护领域的具体化,包含生态至上的自然价值论、系统整体的自然本体论、协同综合的自然实践论,需要为“生态保护优先”“生态整体保护”“生态系统治理”提供法治保障.我国现行法与理想模式存在较大差距,需要整体转型和全面提升,环境法典编纂为之提供了有利条件和宝贵契机,应充分利用.为此,环境法典应专设“自然生态保护”编,以“统筹治理”为主线安排体系结构,凝练具体规则,构建制度体系.
进入新时代,最高人民检察院聚焦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主动适应形势变化,对检察工作发展提出“四大检察”新的重大布局,进一步优化检察机关职权配置,标志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职能运行模式的重塑与基本定型.为做实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有必要在深入考察“四大检察”提出的时代背景与战略价值、理论基础与实践意义的前提下,梳理分析“四大检察”发展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进行路径规划,使检察机关能够针对不同监督领域、监督对象、监督事项、监督中存在的痛点与难点,采取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