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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北京生泰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申报的苦参止痢颗粒等2种兽药产品变更注册。发布修订后的苦参止痢颗粒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我部发布的该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同时废止。发布修订后的柴胡口服液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新增靶动物猪监测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