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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黄海海战后第七天,“济远”舰管带副将方伯谦以“首先逃走,致将船伍牵乱,实属临阵退缩”之罪,被清政府处决于旅顺口。对方伯谦案件,究竟是“冤”还是“不冤”的争论,已近百年。近十年来,海峡两岸的学者,对丁汝昌向李鸿章报告中所列举的方伯谦“致将船伍牵乱”及“撞毁扬威”的罪名不能成立,已成共识。而方是否“先逃”则成为争论方案的焦点,本文拟就此发表个人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