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苏共蜕化变质与体制僵化的辩证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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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关于苏共瓦解根本原因,蜕化派强调“根本原因”在于领导人的背叛,在于执政党的蜕化变质;体制僵化派强调“根本原因”在于体制、在于斯大林模式。文章提出,执政党的蜕化问题与体制制度问题密不可分,正是历史性的体制制度问题与现实性的领导层蜕化变质合力剿杀了苏共,亦即戈尔巴乔夫改革时期党的高层人物的蜕变激发了潜伏的体制因素矛盾的总爆发,才导致了苏共瓦解的大悲剧,故而两派的许多分歧完全可以通过平等真诚的对话取得一致。
  【关键词】苏共瓦解 原因 蜕化派 体制僵化派 辩证统一
  【中圖分类号】D18 【文献标识码】A
  关于苏共瓦解根本原因的争论中所形成的苏共蜕化派和体制僵化派,本属于科学社会主义范畴内的两种“不同”观点的派别。只不过一派强调“根本原因”在于领导人的背叛,在执政党的蜕化变质;另一派强调“根本原因”在于体制、在于斯大林模式。事实上,执政党的问题与体制制度问题是密不可分的,历史性的深层次体制问题与现实性的苏共领导层的蜕化变质合力剿杀了苏共。正是戈尔巴乔夫改革时期党的高层人物的蜕变激发了潜伏的体制因素矛盾的总爆发,才导致了亡党亡国亡制的悲剧发生。
  对苏共蜕化派与体制僵化派的责难与辩护
  苏共蜕化派的研究成果强调党的思想蜕变对解体起了先导作用,强调党内腐败特权势力的发展是苏联解体的物质力量,强调苏共取消民主集中制、在党内实行联邦制和在国内实行多党制,是套在苏共脖子上、置苏共于死地的三根绞索①,这些观点无疑具有很高的参考借鉴价值,告诫共产党无论何时都丝毫不能放松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要加强和改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永远保持党的先进性,但这并不能成为排斥和否定制度问题根本性的理由。从苏共和苏联历史演进的逻辑来看,领导人换了一茬又一茬,但列宁在布尔什维克党一党执政后所指出的党和苏维埃所存在的问题却一直未能解决,党内危机周期性地再现,而且越往后问题越多,也越严重,这显然与苏联党和国家的体制制度问题密不可分。以戈尔巴乔夫时期为例,必须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已然是全党的共识,分歧在于怎么改。戈尔巴乔夫改革的最大失误在于他把党只看作“障碍机制”,从党垄断一切的极端走向了不要党的领导的另一个极端,从而未分清危险的轻重缓急,未抓住改革重点,颠倒了改革的顺序,在执政党自身的问题还未理顺和解决的情况下,就冒然开启了全面性的涉及政体乃至国体性质的“革命性”大变革,从而导致局面完全失控。戈尔巴乔夫自始至终都没有真正弄懂共产党组织及其意识形态—科学社会主义对苏联到底意味着什么,因而说他不是一位真正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是无可厚非的,但要说他是社会主义有意识的叛徒,至少目前还缺乏足够充分有力的证据。从作为最高领导人的职责角度来讲,戈尔巴乔夫对苏共瓦解和苏联解体所承担的不可推卸的法理责任是渎职而非背叛。问题的核心仅在于是否承认社会主义的多样性。
  蜕化派的悖论在于它无法合理解释如下设问,即在戈尔巴乔夫改革后期,苏共党内坚持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党员到底是主流还是非主流?如果是非主流,那就说明党的蜕化变质是集体性的,而这恐非几个领导者一朝一夕之功所能造就;如果是主流,那么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人或领导层明显将党和国家引向错误方向之时,主流党员和人民何以对此竟无能为力或无动于衷?合理的解释只能是长期运行的制度性要素使党和国家丧失掉了一些基本功能,如强化统治合法性和自我纠错的功能,从而失信于党员和人民。即是说,所谓领导人、领导集团或整个党的“蜕化变质”,理应从体制制度上去找根源,因为执政党“蜕化变质”本身,就是整个政治体制和制度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不能只强调党变质的根本性而否定制度体制问题的根本性。作为执政党,苏共掌握着无限的权力,而权力对人的诱惑和腐蚀是“众生平等”的,诚然,有那么一部分共产党员在崇高的理想主义激励下有一种本能的防腐性,但对于一个有着上千万党员的大党来说,如果把治理和发展的重心寄托于理想信念和道德约束上,无异于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体制僵化派提出,“苏联剧变的根本性原因是斯大林—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制度以及体现这一模式的体制问题,就是说斯大林模式的社会主义制度由于弊端太多,已走不下去了,已走入死胡同,失去了动力机制。”②无疑,这种分析揭示了苏共瓦解、苏联解体的深层次根源,但又似带有一种历史宿命论,忽略和无视历史的选择性即历史发展的规律性与人的主观能动性的辩证统一,孰知制度是人制定的,也靠人去贯彻执行,制度不能完全解决理想信念问题。故而体制僵化派无法回答如下诘难:苏共瓦解、苏联解体之所以被称为“剧变”,不言而喻,意味着这一系列事件的发生是完全出人意料的,那又凭什么让斯大林为他死后数十年后的“剧变”承担责任呢?斯大林体制虽然弊端重重,但世界上有体制问题的国家很多,而它们不一定都迅速发生“剧变”。古巴和朝鲜的体制也很“苏联化”,但他们为什么就没有发生苏联那样的事呢?所以也不能用体制制度问题的根本性而否定苏共领导层蜕化变质的根本性。毕竟作为“全局性”、“根本性”的体制制度问题也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它好比是逐渐销蚀人免疫力的慢性病,虽然痛苦,但要使人突然丧命还需其他外力的作用。事实上,戈尔巴乔夫自己也承认,如果他不改革,苏共、苏联的体制至少还可保持多年的稳固③。也就是说,苏共的变质绝非一朝一夕之功,但戈尔巴乔夫的“改革”无疑加速了这种变质的进程,从而引致苏共、苏联制度性弊病的总爆发。
  至于苏共蜕化派提出:同样的一套制度为什么在列宁和斯大林时期能创造出举世瞩目的丰功伟绩,而到了勃列日涅夫和戈尔巴乔夫时期却陷入了停滞和解体的命运?这其实涉及的是制度的合法性和适宜性问题。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人类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施之百代而不惑的所谓终极制度安排,一切都应以时间、地点和条件的变化为转移,在此时此地适用的制度在彼时彼地则可能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制度。苏共的悲剧就在于它把适应于战争环境和落后状态的制度设计唯一化、神圣化和凝固化了。制度的僵化一方面引致苏共内部的悄然质变,另一方面也使制度原有的合法性日渐流失殆尽。不可否认,集权与专制能强国,但集权与专制决不应当成为共产党的执政选项。孰知,共产党执政是建设社会主义的,而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它致力于建设有别于并高于人类以往各种社会的真实的民主制度。至于在革命时期与过渡阶段的集权与专制,那是特定条件下的非常态,是被迫之举,而非主动选择,一俟政权得以巩固,就应主动转型,兑现民主承诺。否则,即便取得丰厚的经济和社会成就也代替不了因民主缺失而带给社会主义的伤害及其所造成的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流失。这就是斯大林模式的历史悲剧之踵。也就是说斯大林过度集权的政治模式存在着一个巨大的悖论,即它本是当时苏联国贫民弱的产物,落后的生产力、人民群众低水平的文化素质为它提供了最适宜生长的土壤,在相当程度上又契合了历史上的专制主义、集体主义情结的民族文化传统,故它的出现有着相当的历史合理性,但由于它“高扬”社会主义、马列主义的旗帜,就不能不想方设法发展生产力,推行“文化革命”,不断提高国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质。如此一来,它就为自己源源不断地制造出掘墓人来。孰知对于一个饥饿状态的农民来说,生存自然比自由可贵千百倍;但对于一个衣食无忧的知识分子而言,自由甚至比生命还可贵。靠高压和恐怖政策来遏制和阻碍工业社会的人民对自由与民主的追求是不可持续的,也是不可能长久的。可以说,到1936年苏联宣布已建成社会主义或二战后苏联经济恢复之际,该模式的制度优势已发挥到极致,意味着它合理存在所仰赖的落后经济基础和明智未开已不复存在,它已失去了历史合理性和政治合法性,除非及时转型和改革,否则难逃执政合法性流失殆尽、与老百姓离心离德的命运。可惜的是,无论是斯大林还是他的后继者,都被这种模式所取得的一时的表面繁荣所迷惑,对其制度优势笃信不疑,不仅一味地排斥民主化改革,反而变本加厉,在1937~1938年实施史无前例的“大清洗”,在二战后继续强化阶级斗争,从而内在地伤害了社会主义本身。斯大林之后的苏共领导人中虽不乏对其大肆鞭笞者,但从学理和制度角度对斯大林主义及依此而构建的党国结构和运行机制进行批判、纠偏和修正的却乏善可陈。情势已然变化,他们依然抱残守缺,如此做派,自然给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的发展前景蒙上了一层厚厚的阴影。   对于体制僵化派的论证,苏共蜕化派还提出了两点质疑,即后斯大林时代尤其是戈尔巴乔夫时期的苏联体制还能否称之为斯大林模式?以及笼统地说苏联制度僵化是造成苏共瓦解、苏联解体的罪魁祸首,会否造成虚无主义泛滥,进而导致从根本上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否定社会主义合法性的危险?应该说这两点质疑抓住了体制僵化派的软肋,是很有见地的。因而一方面他们主张要区隔苏联各个时期的体制运行模式,不能以笼统的斯大林体制一以贯之,另一方面主张把社会主义制度分为基本政治制度和具体管理体制机制两个层面。言下之意,苏联的基本制度是好的,是不容置疑的,只是以戈尔巴乔夫为代表的苏共领导人错误地把对体现基本制度的具体机制的改革引向了否定基本制度本身的改向,在泼洗澡水的时候连同孩子一块泼出去了。从学理的角度讲,这样的区隔和区分显得更严谨,有其必要,但问题在于现实的政治运行是否如学理划分那样泾渭分明,基本制度和具体机制的边界在哪里,二者的关系又如何,一般的人民群众乃至普通党员哪里看得明白、分得清楚。比如赫鲁晓夫大肆批判了斯大林的个人崇拜和大清洗,但是否就等于否定了斯大林体制呢?对此许多人是心存疑虑的。更重要的是,诚如邓小平所言,苏联搞了几十年的社会主义,但似乎并没有真正搞懂“什么是社会主义”,也不知“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试想,如果苏共和苏联对“什么是社会主义”都没有真正搞清楚的话,那么它藉此而建立起来的“基本制度”在多大程度上符合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则是大可存疑的。如此再在学理上对苏共的制度安排作基本制度和具体机制的区分对现实的政治运行又有多大实际价值呢?何况,恰是斯大林等人率先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具体机制混为一谈,并把苏联模式唯一化、神圣化的。从这个角度来看,戈尔巴乔夫等领导人又何尝不是苏共长期运行的基本制度的产物?
  苏共蜕化变质与体制僵化是辩证统一的
  根据唯物辩证法的观点,苏共瓦解、苏联解体的悲剧之所以发生,关键在内因,在共产党。因为苏共是苏联社会的政治主轴,是整个苏联政治体制的核心。苏共的失败,败就败在它没有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应有的体现,败就败在它由一个充满活力的、得到广大人民群众衷心拥护的党,渐变成了一个失去活力、群众对之离心离德的党,并逐步丧失了领导国家和社会前进的能力,难以担负起领导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历史使命。而苏共之所以发生这种蜕变,除了上层领导群体发生变质外,长期潜伏的结构性问题不容忽视。因为几乎在苏共党的建设的每一个环节,都可以找到导致苏共变质、溃败的因素,故要避免先入为主,根据自己的偏好和倾向抓住一点而不及其余,而要特别注意原因的多层次性。一方面,共产党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唯一执政党,共产党的领导层要出问题,当然是全局性和致命性的。苏共瓦解的进程表明,最直接的原因是戈尔巴乔夫将“改革”变成“改向”,从而诱发并加剧了苏共全面而深刻的政治路线危机、信仰危机、组织危机和执政能力危机。另一方面,制度体制问题也是全局性根本性的,即邓小平所说的,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体制和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④。
  事实上,执政党的问题与体制制度问题是密不可分的,不论哪一个都不能作为“唯一”的问题而孤立存在,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双方都承认根据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任何历史事件的发生都是某种合力促成的,但另一方面,双方又都不约而同地认为决定事物性质变化的各种矛盾中必有一种起主导作用的力量,否则就是相对论,就违反了唯物辩证法。其实,这是对唯物辩证法的误读,矛盾中必有主要矛盾这是对的,但断言事物在发展变化中主要矛盾只有一个则有失偏颇。这是在用理论去检验实践,而不是用实践去检验理论。孰知,事物总是处在不断地运动发展变化中,矛盾也总是不断发展的,相应地主要矛盾也会随之而转化。从短时段来看,苏共的整体蜕化尤其是领导层的变质或背叛,无疑在苏共解体、苏联瓦解中起到了主要作用;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无论是整体的蜕化还是个体的变质都有一个过程,故从长时段来看,体制制度性因素无疑起着主导性作用。无论是就苏共的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而言,还是就苏共脱离群众与消极腐败而论,这些问题在苏共内的存在不只是几个领导者的事,它们每一个都是具有全局性和整体性的大问题,是历史长期积累的结果。其中,最为明显的莫过于苏共领导层在苏共生死存亡之际所表现出来的能力不足,这是苏共长期运行的权力结构和制度安排造就的领导集团“层层矮化、代代弱化”这一基本趋势的结果,“8·19”事变中,苏共领导集体在反对派的步步紧逼之下所表现出来的惊慌失措和派系倾轧实质上是集体能力不足的绝佳佐证。
  总之,历史性的深层次体制问题与现实性的苏共领导层的蜕化变质合力剿杀了苏共。正是以戈尔巴乔夫、叶利钦、雅科夫列夫等为代表的党的高层人物的蜕变激发了潜伏的体制因素矛盾的总爆发,才导致了亡党亡国亡制的世纪性大悲剧的发生。二者相互交织,相互促进,相辅相成。所以从这个角度讲,苏共蜕化派和体制僵化派两派不同观点都有其合理性,双方所强调的无论是执政党自身的问题还是制度体制性的问题,实际上都是苏共崩溃、苏联解体中最主要的问题,都具有“根本性、全局性”,两者是可以同时兼容的,而不是相互排斥和根本对立的,大可不必赞成前者就否定后者或者赞成后者就否定前者。所以两派应捐弃前嫌,祛除成见,平等对话,相互借鉴,精诚合作,凝聚共识。因为在一个复杂的系统中,“根本性”问题未必只能有一个,不同时间、不同条件与不同层面,可有不同的“根本性”问题。双方如能真正坚持“合力论”,真正承认苏共瓦解、苏联解体的“多重因素”,真正从整体上把握、统筹兼顾,就不应当否定对方问题的根本性,现在兩派的许多分歧是完全可以通过讨论和交流取得一致的。
  (作者为四川旅游学院思政部副教授;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3CKS033)
  【注释】
  ①李慎明:《居安思危—苏共亡党二十年的思考》,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350页。
  ②陆南泉等:《苏联真相—对101个重要问题的思考》,北京:新华出版社,2010年,第1180页。
  ③吴恩远:“苏联解体原因综述”,载陈爱茹编:《苏联解体之争》,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第40页。
  ④《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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