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财产权利若想证明其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必须正视公权力对其所施加的约束与限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独立的权利要求与我国土地开发垄断制度设计,客观上使土地开发补偿制度应具有双重功能,既能填补受补偿人所受损失,亦能使受补偿人公平参与土地开发收益的分配。我国土地开发补偿制度功能缺失的根本原因在于权利人土地发展权的缺位,故应分别从农地、市地两种开发补偿项目中增加土地发展权损失补偿,以实现以开发补偿制度矫正土地开发收益分配失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