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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中合同僵局难以避免.狭义合同僵局打上了违约方解除权的烙印,广义合同僵局则有着更开放的场域.《民法典》摒弃了违约方申请解除的制度设计,转而增设申请终止规则.情事变更和申请终止规则对于化解合同僵局皆有一定价值,但适用范围均有限,为弥补漏洞申请解除仍有存在之必要和可能.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应被作为申请解除的请求权基础,由此决定了申请解除的双重要件.多元路径之间并非相互排斥而是分工协同关系,共同构成打破合同僵局的完整规则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