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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以税收计划指标考核各级税务机关工作成果的做法不尽科学、合理,应该启用税款流失指标来评价税务机关及税务干部对社会、对国家的贡献大小。税款流失数额由“应收- 实收”之差决定。该指标不仅可以避免税收计划指标带来的诸如收过头税、“寅吃卯粮”等违背经济规律的行为,而且可以缓解征纳双方的矛盾,促使税务机关练好内功,做好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