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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引咎辞职为主要形式的问责制度即让掌握公共权力政府官员对其行动负责,体现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宪政思想,是建立责任政府的必须要求。在我国当前的政治形式之下,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权力问责制度,对于防止和治理腐败,加强廉政建设还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问责制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反腐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