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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生委颁布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加强对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管理,保证公民再生育的合法权利和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合法、公证、真实,在充分调研和总结多年病残儿医学鉴定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甘肃省的实际,近日甘肃省计生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的意见,并于2003年1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