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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都,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首先是一种政治现象,表现为一种政治制度。在政治制度上,清廷一方面根据盛京及东北的特殊情况,设盛京将军等;另一方面,仿前代陪都制度,特别是明代两京制,在盛京设五部及内务府等。这些政治机构的设置与政治制度的确立,既是清朝陪都制度的具体表现,同时也充分体现了盛京陪都地位的与众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