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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股票实现全流通,控股股东频繁争夺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且在接管事件中由原来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演变为对上市公司和股票价格的双重控制,从而有可能获取更多私人收益。对于控股股东“隧道行为”产生的控制权私人收益。可以从接管溢价收益、操纵股份收益和经营期间的转移收益三方面进行测度。规范控股股东的接管行为,需要完善所有权结构、法律、法规、媒体监督、产品市场竞争等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