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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加强和规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有关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对《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