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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9年5月5日发布2009年第26号公告,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自2008年9月25日开始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1,4-丁二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商务部做出初步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1,4-丁二醇存在倾销,中国大陆1,4-丁二醇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