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受贿罪的共同犯罪

来源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yzy3106ji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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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受贿犯罪,其主体之一必须是身份犯,其实行行为,则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身份犯互相勾结共同受贿,可以是简单共犯,也可以是复杂共犯.而为他人谋利则是客观要件,是实行行为.身份犯与家属相勾结,只能是复杂共犯,家属不能成为实行犯,其接受财物的行为只能是帮助行为,负从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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