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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坦利·柯亨在他《民间魔鬼和道德恐慌》一书中写道:“在某种条件、某个场景、某个人或者某个群体兴起,逐渐被界定为对社会价值和利益形成威胁的时候,道德恐慌就会发生。”那些害怕盛行的社会和文化价值受到威胁的人士,可以称作“道德提倡者”(moral entrepreneurs),而假定的社会秩序威胁者则是“民间魔鬼”(folk devil)。我们也可以把“道德提倡者”视为某种程度上的道德领袖,在每起造成道德恐慌的事件中,都会有这样的人士出来表达立场,他们鼓吹,甚至决定了社会在该事件中应当采取怎样的判别是非的标准。
道德恐慌是社会紧张的副产品,也是一个富有争议的话题,对很多人来说,它所涉及的东西构成某种禁忌。媒体在道德恐慌中占据重要位置,常常成为道德义愤的发起者,但很多时候,即便媒体简单的报道事实也可能引发关切、焦虑和恐慌。
道德恐慌有一些显著的特征,其产生的整个过程被柯亨用“异常放大螺旋” (Deviancy Amplification Spiral)的概念来加以解释。这一螺旋由如下几步构成。首先是关切(Concern),人们被警醒,某些群体行为或其他因素可能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其次是仇视(Hostility),对被质疑的群体人们的仇视越积越多,直至该群体变成“民间魔鬼”,此处会产生一个明显的对立:“他们”和“我们”;然后是共识(Consensus),虽然关切不必是全国性的,但社会逐渐认同受质疑群体对自身形成了真正威胁,在此一阶段,“道德提倡者”大声疾呼,而“民间魔鬼”则显得羸弱不堪;接下来是比例失调化(Disproportionality),公众被灌输一定的比例失调的数据,夸大“魔鬼”对社会的实际威胁;最后是挥发(Volatility),道德恐慌来得快,去得也快,一旦公众失去兴趣,或者媒体发现了新的话题,原来的喧嚣就会烟消云散。
道德恐慌的例子很多,兹举几个著名的。1993年2月12日,两岁的英国男孩詹姆斯·帕特里克·布尔杰(James Patrick Bulger)在利物浦一家购物中心被两个10岁的男孩诱拐和杀害。两男孩由此成为现代英国最年轻的杀人犯。法官称观看暴力片或许鼓励了两个男孩的凶残,但被警方否认,不过这并未妨碍一些报纸发起对“下作录像”严加控制的运动。
1999年4月20日,美国丹佛郊区科伦拜恩中学发生枪击惨案,13名师生倒在两个学生的无情枪火下。当人们得知他们枪击前曾经玩过电子游戏,舆论大哗,纷纷指认暴力的电子游戏是这起惨案的罪魁祸首。
这两个例子都显示了道德恐慌常常会指向流行文化。被指责的文化产品长久以来包括低俗戏剧、录像、电子游戏、摇滚乐,最新的对象是互联网。但批评者常常出现的一个问题是,他们会仔细选择他们的例证(这些例证往往很极端),并且会罔顾其他的事实而径直得出结论。
把流行文化当作替罪羊,这其实是逃避直面社会问题的一种借口。例如,嘻哈乐在法国青年中非常流行,因此在2005年的巴黎骚乱中受到指责,但指责者同时却罔顾了法国漫长的忽视少数族群的历史。骚乱者也许把他们的不满发泄到了嘻哈乐中,但归根结底,骚乱是由于贫穷和种族主义而产生的。
2009年,由于一些治疗网瘾的医院或学校对“患者”(其中很多是未成年人)使用精神性药物,其最甚者,像山东临沂的杨永信那样,使用“电休克”等强制手段严重侵犯青少年的人权和尊严,青少年网瘾治疗成为全中国关心的问题。观察几个国内知名网瘾治疗专家的论辩,他们喜欢用大量耸人听闻的案例和不知来源的数据来支持自己对网瘾的严厉态度。例如,一个常被某专家拿来说明网瘾的严重性的数据是,中国已经出现了1000多万网瘾青少年,更加可怕的是,青少年犯罪70%和网瘾相关,“网瘾已成为中国青少年犯罪的首要诱因”。但是如果国家都没有严格的网瘾标准,网瘾青少年的数据如何能够服人?
网络成瘾被指为败坏青少年道德的渊薮,这种污名化往往是通过一系列比喻完成的:把网络比作精神毒品,戒除网瘾则被视为一场战争。然而,如果你认为“网瘾”是中国青少年遭遇的第一个洪水猛兽,那你就错了,每一代人都有自己的洪水猛兽。十年以前是游戏厅,更早一点是电视机,如果你想让你的孩子在学习之余读读金庸小说放松一下,别忘了它在20多年前和琼瑶阿姨一样,也是青少年的洪水猛兽。
道德恐慌是社会紧张的副产品,也是一个富有争议的话题,对很多人来说,它所涉及的东西构成某种禁忌。媒体在道德恐慌中占据重要位置,常常成为道德义愤的发起者,但很多时候,即便媒体简单的报道事实也可能引发关切、焦虑和恐慌。
道德恐慌有一些显著的特征,其产生的整个过程被柯亨用“异常放大螺旋” (Deviancy Amplification Spiral)的概念来加以解释。这一螺旋由如下几步构成。首先是关切(Concern),人们被警醒,某些群体行为或其他因素可能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其次是仇视(Hostility),对被质疑的群体人们的仇视越积越多,直至该群体变成“民间魔鬼”,此处会产生一个明显的对立:“他们”和“我们”;然后是共识(Consensus),虽然关切不必是全国性的,但社会逐渐认同受质疑群体对自身形成了真正威胁,在此一阶段,“道德提倡者”大声疾呼,而“民间魔鬼”则显得羸弱不堪;接下来是比例失调化(Disproportionality),公众被灌输一定的比例失调的数据,夸大“魔鬼”对社会的实际威胁;最后是挥发(Volatility),道德恐慌来得快,去得也快,一旦公众失去兴趣,或者媒体发现了新的话题,原来的喧嚣就会烟消云散。
道德恐慌的例子很多,兹举几个著名的。1993年2月12日,两岁的英国男孩詹姆斯·帕特里克·布尔杰(James Patrick Bulger)在利物浦一家购物中心被两个10岁的男孩诱拐和杀害。两男孩由此成为现代英国最年轻的杀人犯。法官称观看暴力片或许鼓励了两个男孩的凶残,但被警方否认,不过这并未妨碍一些报纸发起对“下作录像”严加控制的运动。
1999年4月20日,美国丹佛郊区科伦拜恩中学发生枪击惨案,13名师生倒在两个学生的无情枪火下。当人们得知他们枪击前曾经玩过电子游戏,舆论大哗,纷纷指认暴力的电子游戏是这起惨案的罪魁祸首。
这两个例子都显示了道德恐慌常常会指向流行文化。被指责的文化产品长久以来包括低俗戏剧、录像、电子游戏、摇滚乐,最新的对象是互联网。但批评者常常出现的一个问题是,他们会仔细选择他们的例证(这些例证往往很极端),并且会罔顾其他的事实而径直得出结论。
把流行文化当作替罪羊,这其实是逃避直面社会问题的一种借口。例如,嘻哈乐在法国青年中非常流行,因此在2005年的巴黎骚乱中受到指责,但指责者同时却罔顾了法国漫长的忽视少数族群的历史。骚乱者也许把他们的不满发泄到了嘻哈乐中,但归根结底,骚乱是由于贫穷和种族主义而产生的。
2009年,由于一些治疗网瘾的医院或学校对“患者”(其中很多是未成年人)使用精神性药物,其最甚者,像山东临沂的杨永信那样,使用“电休克”等强制手段严重侵犯青少年的人权和尊严,青少年网瘾治疗成为全中国关心的问题。观察几个国内知名网瘾治疗专家的论辩,他们喜欢用大量耸人听闻的案例和不知来源的数据来支持自己对网瘾的严厉态度。例如,一个常被某专家拿来说明网瘾的严重性的数据是,中国已经出现了1000多万网瘾青少年,更加可怕的是,青少年犯罪70%和网瘾相关,“网瘾已成为中国青少年犯罪的首要诱因”。但是如果国家都没有严格的网瘾标准,网瘾青少年的数据如何能够服人?
网络成瘾被指为败坏青少年道德的渊薮,这种污名化往往是通过一系列比喻完成的:把网络比作精神毒品,戒除网瘾则被视为一场战争。然而,如果你认为“网瘾”是中国青少年遭遇的第一个洪水猛兽,那你就错了,每一代人都有自己的洪水猛兽。十年以前是游戏厅,更早一点是电视机,如果你想让你的孩子在学习之余读读金庸小说放松一下,别忘了它在20多年前和琼瑶阿姨一样,也是青少年的洪水猛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