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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文化产业法律制度是一种“稀缺资源”,其市场供给明显不足。立法滞后、数量不足、涵盖面窄,位阶较低、缺乏可操作性,缺乏与国际规则的衔接性等均是文化产业立法活动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虽然,近几年来众多的文化政策为文化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功不可没的作用,但政策规定中行政管理的手段过于强化,而法治的手段则被削弱,这使我国全方位、多层次的文化产业法律体系很难形成。因此,加强对文化法律体系框架的研究,是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