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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即将到来的2008年春运,充分市场化的道路运输业再次面临如何用价格杠杆调节春运客流高度集中、高度单向性、运力运量悬殊等矛盾的形势。
多年来,我国的春运依靠的主要是价格杠杆的激励和政府管理部门的行政意志。2007年春运期间,铁路部门率先宣布“不涨价”,综合运输体系中的其他运输部门开始跟进。在“不加成”的春运背后,道路运输市场的活力大为减弱,春运热点地区旅客疏运的困难也明显增加,“不加成”在个别地区的道路客运领域不时面临公共政策执行失控的危险。
而2007年春运之所以最终较好地完成,得益于交通部政策手段的灵活运用,和一些春运热点地区对应急运力减免通行费或给于资金补助等“变相价格调控”。但从长远看,这些措施的普遍应用和长期执行难度较大。
为什么“春运不涨价”在铁路领域能够“应声落地”,而在道路运输领域反应却如此不同?分析两个市场不难发现,由于铁路、道路运输的市场化程度不同,两者对价格调整的灵敏度相差很大:已经充分市场化的道路客运,对于价格的调整具有高度的灵敏性;但在铁路运输领域,运价调整对铁路运力和运量几乎不发生什么作用。
也就是说,春运价格上浮对铁路来说,真正的作用或许只是以春运赢余来弥补淡季的收益不足,但对于道路运输来说,却是借助价格杠杆实现不同地区运输资源的整合,补充客流高峰地区运力严重不足的必要手段。
另外,道路客流存在的巨大季节性落差,决定了春运运力、运量矛盾难以简单地通过扩大运力而一劳永逸地解决。仅仅为了满足春运高峰的需要而增加运力,在经济上是得不偿失的。道路运输从能力建设的角度,不可能按照春运的现实需求去进行。而春运客流的高度单向性,又决定了春运旅客运输效益相对低下,难以唤起企业参与的热情。
因此,业内人士呼吁,必须尽快完善道路客运浮动价格机制,通过市场而不再通过政府来调整运价,从而消除公众对政府干预价格的指责,并实现通过价格杠杆的作用来调动企业参与春运的积极性,缓解春运期间运力和运量之间的矛盾。
业内人士建议,如果按照管理权限由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限价,将春运价格上浮因素考虑其中,各地不得超过限价,将浮动范围内的价格调整权交给运输企业。这样,价格完全透明,企业在淡季时可以通过打折提高实载率,客流高峰时期也可以通过回归正常运价,获得一个比较合理的收益。不仅行业和企业不用再承受春运涨价的指责,从乘客的角度也更容易接受。
同时,由于我国春运包括黄金周等其他高峰客流都具有单项性强的特点,由企业自主浮动价格还有利于企业在此期间通过灵活运用价格杠杆,利用打折吸引农村留守人员进城探亲,拉动“逆向客流”,这样不仅能提高返程实载率,而且增加逆流同时意味着减少了高峰客流,真正发挥价格杠杆的“削峰填谷”作用。
这样的建议无疑具有很强的操作性,2008年1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2008年春运期间铁路票价将不上浮,因燃油价格的上涨,公路票价可以在政府指导价规定幅度内适当浮动。农村道路客运、农村水路客运、沿海岛际旅客运输票价及乡村轮渡费不提高。农村客运面临的困难,通过落实中央财政补贴和地方政府补助予以解决……
而在2007年底,部分省市的道路客运企业因油价上涨已经做出了不同程度的客运票价上调。在客运票价普遍都呈上调之势时,如何在市场环境下保证让民众承受票价上调的度是非常关键。
所以,道路客运浮动价格机制的建立必要且迫切,我们期待机制能够根据市场行情及道路客运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尽快完善,让企业和民众在市场机制下能够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