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案情简介]2007年3月7日,某县质监局执法人员根据上级质监部门监督抽查的工作计划,对本县某钟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钟表公司)生产的普机型石英钟进行抽检,经检验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电压系数和平均功耗电流。经执法人员立案调查,钟表公司对检验报告无异议。该批不合格石英钟数量共2000只,已出厂销售,销售价6元/只,成本价5.50元/只,违法所得1000元,货值金额计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