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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任何一个民族的语言中都存有大量的表示威胁语义的句子或句群,这些言语是人类威胁性行为在语言上的表现。20世纪50年代末英国哲学家奥斯汀(J.L.Austin)创立了言语行为理论,他认为,句子的意义即是言语所产生的行为。之后,美国语言学家舍尔(Jone R.Searle)系统地发展了奥斯汀的学说,阐明了言语行为分类的原则和标准,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并探讨了言语行为的形式化问题。(段开诚《舍尔的言语行为理论》294~296页)舍尔认为对句子意义的研究和对言语行为的研究实际上是结合在一起的。任何一句话,在一定的语境中必定实施了一定的言语行为;反之,任何一个言语行为都必须通过某一句话语方能实施。因此,言语行为是句子意义的一种功能。(何兆熊《新编语用学概要》95~96页)
国内外许多人运用言语行为理论观察语言现象,但其中具体研究威胁类言语行为的几乎没有,并在威胁类言语行为归类问题上存在分歧,何兆熊(《英语中的间接请求及分类》306页)把它归入指令性言语行为中,而段开诚(《舍尔的言语行为理论》297页)把威胁归入承诺性言语行为中。贾玉新(《跨文化交际学》329页)列出了31个值得研究的言语行为,第30个就是威胁言语行为。可见,学者们在威胁类言语行为的语义特点上看法各异,这些差异有必要进行梳理和辨析,以使我们对威胁类言语行为以及相关的语言形式等问题有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本文拟从汉英对比的角度研讨威胁类言语行为的概念,并选择典型例句归纳威胁句主要的语义特点,以此就教于各位专家学者。
一、“威胁”概念的界定
汉语和英语对“威胁”一词的解释有所不同。《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用威力逼迫、恫吓使人屈服;《现代汉语学习词典》为:用威力或权势逼迫、恐吓别人。英语的解释代表性的有三种:1.《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的解释为:expression of one’s intention to punish or harm somebody,esp.if he does not obey(即一个人表示将要惩罚或危害某人的意向,特别是当他不服从时);2.《剑桥国际英语词典》为:a suggestion that something unpleas—ant will happen,esp.unless a particular action or order is folloved(即暗示某种不愉快的事情将要发生,特别是如果不遵循某个特定行为或命令);3.《牛津英语大辞典》为:A declaration of an intention to take somehostile action。esp.a declaration of an intention toinflict pain,injury,damage or other punishment inretribution for something done or not done(即宣称将要采取某些敌对性行为的意向,特别是将要造成痛苦、伤害、损失或其他惩罚的意向,目的是让人做或不做某事)。
两部具有代表性的现代汉语词典对“威胁”概念的解释都有缺陷。威胁言语行为的结果肯定是未然的,所以《现代汉语词典》说“使人屈服”欠妥,因为含有已然的意味,与事实不符,正确的表述应该是“欲使人屈服”。而《现代汉语学习词典》的解释没有明确指出威胁的目的何在,是明显的疏漏。
英语权威辞典对“威胁”概念解释得最全面的应该是《牛津英语大辞典》,它涵盖了各种类型的威胁类言语行为的特点。《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和《剑桥国际英语词典》的解释差强人意,只是后者所用“暗示”一词不很妥当,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威胁都是直接表达的,并非“暗示”。比较起来,三部英语辞典的“威胁”概念较之两部现代汉语词典来,要来得全面。
综合汉英两国权威词典的“威胁”概念,可以概括出:威胁的意义涉及施事和受事两个对立面,施事欲使受事服从,去做或停止做某事,方式是表明要做能危害受事的事情。用来达到威胁目的的语句就是威胁句。
据此,我们回头斟酌何兆熊和段开诚给威胁性言语行为的归类,有如下看法:
何兆熊认为“威胁”属于指令性言外行为(指令性言外行为还包括“忠告”“建议”“邀请”“坚持”和“命令”等具体的言外行为),显然这个判断的根据侧重于威胁的结果,就是使人屈服而做说者所要求的事,即达到指令性言外行为的目的。段开诚把“威胁”归入承诺性言外行为,并说威胁同允诺、发誓有相同的目的,都是说明发话者将要做某事,承担某种义务做某事。段先生这样判断的根据是侧重于说话人拟采取的威胁方式。
何先生和段先生的判断由于各有侧重,也就各有不周全之处。何先生将威胁归入“指令性言外行为”只是强调了威胁与命令、建议等言语行为对听话者都有“使动”意义,而没有充分注意到威胁与命令、建议等言语行为的本质区别。威胁明示或暗示的是:听者若不服从,就会被惩罚或遭到痛苦;而命令没有明示或暗示这样的后果,建议更是如此。段先生认为威胁属于承诺性言语行为,只看到了威胁所采取的方式,没有看到威胁的目的是使人服从。
本文注意到,舍尔在提出“五大言外示力行为”理论的同时,还补充了两种混合言语行为,即表述一宣告性言外示力行为和承诺一指令性言外示力行为。(舍尔《表述和意义:言语行为研究》19~20页)这就是说,舍尔并没有简单化地划分言语行为的类别,而是考虑到了言语事实的复杂性。下文所列举的例子有理由让我们认为:威胁是一个交叉概念,是一种混合言语行为,包括承诺、宣告和指令等三个方面。
二、威胁句的语义特点
威胁句的语义有些是明确的,有些则要依据语境来判断。舍尔认为言语行为受组成规则控制,暗含一系列的分析性关系。为了使某个具体言外行为成功实现,确定它的性质类别,舍尔概括了一组必须充分条件:基本条件、真诚条件、先决条件及命题条件。(张绍杰《表述和意义:言语行为研究》导读)这四个条件即常说的合适条件,是言外示力行为的组成部分,决定一个言外示力行为的语境。
(一)下面用言语行为理论分析威胁言语行为的合适条件,即威胁句的所有语义特点。威胁语是语言形式,如果要产生威胁的效力,应该具备下面的条件:
1.命题条件:说者言及要求听者做的事,及说者将要采取的危害意向。
2.准备条件:
1)说者要求听者服从他的意志去做某事。说者和听者都不认为这一动作是听者通常要做的,听者一般不愿意做。说者感到听者有可能不服从,那么将采取措施。
2)说者和听者都相信说者有能力做到他允诺要做的事。并且是听者不愿意说者去做的,将危害听者利益,带来不良后果。
3)说者认为自己对听者有强势地位,抓住听者的劣势。 3.真诚条件:说者真心想要听者做某事,并且在听者不做时真的会采取措施。
4.基本条件:说者通过对听者具有的某种强势迫使听者做某事。
试用一个具体例子说明这些条件:鲁智深在外面大叫道: “……不放洒家入寺时,出门外讨把火来,烧了这鸟寺。”(《水浒传》海南国际新闻出版社,1996)此句命题条件是鲁智深要求僧人放他入寺,如果不让他进去,他的意向是放火烧了这个寺庙。准备条件是鲁智深知道僧人不愿意让他进去,但他一定要进去,他就用烧寺庙来危害僧人,因为僧人不希望发生这样的后果;并且鲁智深武功高强,僧人不是他的对手,他具有强势地位。真诚条件是鲁智深真心要僧人放他进去,如果僧人坚持不放,他真的会采取过激手段。基本条件就是鲁智深用武力迫使僧人放他入寺。这次事件的结果是鲁智深最终进去了。
(二)调整修改以上条件可将威胁具体化——包括威胁的程度,威胁的内容和性质等等,还可对威胁类言语行为进行分类。调整修改的具体操作大概有三种:增减某个条件内容,改变某个条件的力度,限制某个条件的完成方式。
1.增减命题条件 如果只说出将要采取的危害意向,而不说出对听者的要求,这样的威胁呈现为隐性威胁,而不是显性威胁。
2.增减准备条件或改变准备条件力度 如果减少准备条件的第1)条,说者知道听者并不是不愿意做,说者要求的事是对听者有好处的,这种威胁将呈现真假威胁之分;另如果改变第1)点中采取的措施,例如危害生命、安全、财产、名誉、感情等一切人们认为宝贵的东西,将决定威胁的强弱,威胁措施很强就是强威胁,威胁措施很弱就是弱威胁;并且改变采取的措施的力度也会区分出强弱威胁;另如果直接说出威胁措施是直接威胁,婉转说出采取的措施是间接威胁;语义指向上,指明危害对象是听者也是直接威胁,不指明危害对象是间接威胁。如果减少准备条件的第2)条,听者知道说者没有能力做到他允诺要做的事,这种威胁也呈现为假威胁。
3.增减真诚条件或改变真诚条件力度 如果减少真诚条件,例如说者不是真的会采取措施,那么威胁呈现为假威胁。如果改变力度,例如说者强烈要求听者做某事,威胁将成为强威胁。
(三)所以根据这些条件的增减,力度的改变可以将威胁分为:强威胁和弱威胁(威胁的语义程度等级)、真威胁和假威胁、直接威胁和间接威胁(语义指向)、显性威胁和隐性威胁。下面用几个具体例子分析说明:
(1)鲁智深在外面大叫道:“……不放洒家入寺时,出门外讨把火来,烧了这鸟寺。”(《水浒传》)
(2)你再往前走一步,我就杀了你。
(3)If I catch you about that school I’ll tanyou good(只要我在学校那一带逮住你,就结结实实揍你一顿).(马克·吐温《哈克贝里·费恩历险记》)
(4)你要是没挣到房子和车呀,咱就别提结婚。
(5)妈妈不给我买玩具,我就坐在地上不起来了。
(6)希拉克威胁说:“塞族今天应当明白,我们不会逆来顺受的”。
以上例(1)例(2)是使人处于生命财产的危险中,是强威胁。例(3)是危及人身惩罚,使人感到害怕,是较强的威胁。例(4)例(5)是从感情心理上给人压力,使人担忧,是弱威胁。从性质上看,前三例是真威胁,而例4例5是假威胁,真诚条件变化了,因为说者不是真的要让听者那样。此处的强势地位是感情上的强势,不像前四例那样是真强势,所以也说明不是真威胁。特别是第(5)例,小孩子以妈妈对他的爱护为威胁的砝码,他自认为这样妈妈就会很害怕。例(6)是隐性威胁,没有指出要求听者做的事,前五例是显性威胁。例6也没有直接说出说者要采取的措施,还使用否定句式,威胁力度降低了,还属于间接威胁。例(4)(5)(6)语义指向是说者,没有指明危害对象是听者,所以都是间接威胁。
三、简短的结语
威胁类言语行为是承诺-宣告-指令性言外示力行为。它又可具体分为许多小类,这要根据它的合适条件的调整变化来实现。对威胁类言语行为的分析显示,舍尔的言语行为理论,对于描写和分析各种言语行为都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程金芳,中国海洋大学外语学院;周继圣,中国海洋大学文学院)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国内外许多人运用言语行为理论观察语言现象,但其中具体研究威胁类言语行为的几乎没有,并在威胁类言语行为归类问题上存在分歧,何兆熊(《英语中的间接请求及分类》306页)把它归入指令性言语行为中,而段开诚(《舍尔的言语行为理论》297页)把威胁归入承诺性言语行为中。贾玉新(《跨文化交际学》329页)列出了31个值得研究的言语行为,第30个就是威胁言语行为。可见,学者们在威胁类言语行为的语义特点上看法各异,这些差异有必要进行梳理和辨析,以使我们对威胁类言语行为以及相关的语言形式等问题有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本文拟从汉英对比的角度研讨威胁类言语行为的概念,并选择典型例句归纳威胁句主要的语义特点,以此就教于各位专家学者。
一、“威胁”概念的界定
汉语和英语对“威胁”一词的解释有所不同。《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用威力逼迫、恫吓使人屈服;《现代汉语学习词典》为:用威力或权势逼迫、恐吓别人。英语的解释代表性的有三种:1.《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的解释为:expression of one’s intention to punish or harm somebody,esp.if he does not obey(即一个人表示将要惩罚或危害某人的意向,特别是当他不服从时);2.《剑桥国际英语词典》为:a suggestion that something unpleas—ant will happen,esp.unless a particular action or order is folloved(即暗示某种不愉快的事情将要发生,特别是如果不遵循某个特定行为或命令);3.《牛津英语大辞典》为:A declaration of an intention to take somehostile action。esp.a declaration of an intention toinflict pain,injury,damage or other punishment inretribution for something done or not done(即宣称将要采取某些敌对性行为的意向,特别是将要造成痛苦、伤害、损失或其他惩罚的意向,目的是让人做或不做某事)。
两部具有代表性的现代汉语词典对“威胁”概念的解释都有缺陷。威胁言语行为的结果肯定是未然的,所以《现代汉语词典》说“使人屈服”欠妥,因为含有已然的意味,与事实不符,正确的表述应该是“欲使人屈服”。而《现代汉语学习词典》的解释没有明确指出威胁的目的何在,是明显的疏漏。
英语权威辞典对“威胁”概念解释得最全面的应该是《牛津英语大辞典》,它涵盖了各种类型的威胁类言语行为的特点。《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和《剑桥国际英语词典》的解释差强人意,只是后者所用“暗示”一词不很妥当,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威胁都是直接表达的,并非“暗示”。比较起来,三部英语辞典的“威胁”概念较之两部现代汉语词典来,要来得全面。
综合汉英两国权威词典的“威胁”概念,可以概括出:威胁的意义涉及施事和受事两个对立面,施事欲使受事服从,去做或停止做某事,方式是表明要做能危害受事的事情。用来达到威胁目的的语句就是威胁句。
据此,我们回头斟酌何兆熊和段开诚给威胁性言语行为的归类,有如下看法:
何兆熊认为“威胁”属于指令性言外行为(指令性言外行为还包括“忠告”“建议”“邀请”“坚持”和“命令”等具体的言外行为),显然这个判断的根据侧重于威胁的结果,就是使人屈服而做说者所要求的事,即达到指令性言外行为的目的。段开诚把“威胁”归入承诺性言外行为,并说威胁同允诺、发誓有相同的目的,都是说明发话者将要做某事,承担某种义务做某事。段先生这样判断的根据是侧重于说话人拟采取的威胁方式。
何先生和段先生的判断由于各有侧重,也就各有不周全之处。何先生将威胁归入“指令性言外行为”只是强调了威胁与命令、建议等言语行为对听话者都有“使动”意义,而没有充分注意到威胁与命令、建议等言语行为的本质区别。威胁明示或暗示的是:听者若不服从,就会被惩罚或遭到痛苦;而命令没有明示或暗示这样的后果,建议更是如此。段先生认为威胁属于承诺性言语行为,只看到了威胁所采取的方式,没有看到威胁的目的是使人服从。
本文注意到,舍尔在提出“五大言外示力行为”理论的同时,还补充了两种混合言语行为,即表述一宣告性言外示力行为和承诺一指令性言外示力行为。(舍尔《表述和意义:言语行为研究》19~20页)这就是说,舍尔并没有简单化地划分言语行为的类别,而是考虑到了言语事实的复杂性。下文所列举的例子有理由让我们认为:威胁是一个交叉概念,是一种混合言语行为,包括承诺、宣告和指令等三个方面。
二、威胁句的语义特点
威胁句的语义有些是明确的,有些则要依据语境来判断。舍尔认为言语行为受组成规则控制,暗含一系列的分析性关系。为了使某个具体言外行为成功实现,确定它的性质类别,舍尔概括了一组必须充分条件:基本条件、真诚条件、先决条件及命题条件。(张绍杰《表述和意义:言语行为研究》导读)这四个条件即常说的合适条件,是言外示力行为的组成部分,决定一个言外示力行为的语境。
(一)下面用言语行为理论分析威胁言语行为的合适条件,即威胁句的所有语义特点。威胁语是语言形式,如果要产生威胁的效力,应该具备下面的条件:
1.命题条件:说者言及要求听者做的事,及说者将要采取的危害意向。
2.准备条件:
1)说者要求听者服从他的意志去做某事。说者和听者都不认为这一动作是听者通常要做的,听者一般不愿意做。说者感到听者有可能不服从,那么将采取措施。
2)说者和听者都相信说者有能力做到他允诺要做的事。并且是听者不愿意说者去做的,将危害听者利益,带来不良后果。
3)说者认为自己对听者有强势地位,抓住听者的劣势。 3.真诚条件:说者真心想要听者做某事,并且在听者不做时真的会采取措施。
4.基本条件:说者通过对听者具有的某种强势迫使听者做某事。
试用一个具体例子说明这些条件:鲁智深在外面大叫道: “……不放洒家入寺时,出门外讨把火来,烧了这鸟寺。”(《水浒传》海南国际新闻出版社,1996)此句命题条件是鲁智深要求僧人放他入寺,如果不让他进去,他的意向是放火烧了这个寺庙。准备条件是鲁智深知道僧人不愿意让他进去,但他一定要进去,他就用烧寺庙来危害僧人,因为僧人不希望发生这样的后果;并且鲁智深武功高强,僧人不是他的对手,他具有强势地位。真诚条件是鲁智深真心要僧人放他进去,如果僧人坚持不放,他真的会采取过激手段。基本条件就是鲁智深用武力迫使僧人放他入寺。这次事件的结果是鲁智深最终进去了。
(二)调整修改以上条件可将威胁具体化——包括威胁的程度,威胁的内容和性质等等,还可对威胁类言语行为进行分类。调整修改的具体操作大概有三种:增减某个条件内容,改变某个条件的力度,限制某个条件的完成方式。
1.增减命题条件 如果只说出将要采取的危害意向,而不说出对听者的要求,这样的威胁呈现为隐性威胁,而不是显性威胁。
2.增减准备条件或改变准备条件力度 如果减少准备条件的第1)条,说者知道听者并不是不愿意做,说者要求的事是对听者有好处的,这种威胁将呈现真假威胁之分;另如果改变第1)点中采取的措施,例如危害生命、安全、财产、名誉、感情等一切人们认为宝贵的东西,将决定威胁的强弱,威胁措施很强就是强威胁,威胁措施很弱就是弱威胁;并且改变采取的措施的力度也会区分出强弱威胁;另如果直接说出威胁措施是直接威胁,婉转说出采取的措施是间接威胁;语义指向上,指明危害对象是听者也是直接威胁,不指明危害对象是间接威胁。如果减少准备条件的第2)条,听者知道说者没有能力做到他允诺要做的事,这种威胁也呈现为假威胁。
3.增减真诚条件或改变真诚条件力度 如果减少真诚条件,例如说者不是真的会采取措施,那么威胁呈现为假威胁。如果改变力度,例如说者强烈要求听者做某事,威胁将成为强威胁。
(三)所以根据这些条件的增减,力度的改变可以将威胁分为:强威胁和弱威胁(威胁的语义程度等级)、真威胁和假威胁、直接威胁和间接威胁(语义指向)、显性威胁和隐性威胁。下面用几个具体例子分析说明:
(1)鲁智深在外面大叫道:“……不放洒家入寺时,出门外讨把火来,烧了这鸟寺。”(《水浒传》)
(2)你再往前走一步,我就杀了你。
(3)If I catch you about that school I’ll tanyou good(只要我在学校那一带逮住你,就结结实实揍你一顿).(马克·吐温《哈克贝里·费恩历险记》)
(4)你要是没挣到房子和车呀,咱就别提结婚。
(5)妈妈不给我买玩具,我就坐在地上不起来了。
(6)希拉克威胁说:“塞族今天应当明白,我们不会逆来顺受的”。
以上例(1)例(2)是使人处于生命财产的危险中,是强威胁。例(3)是危及人身惩罚,使人感到害怕,是较强的威胁。例(4)例(5)是从感情心理上给人压力,使人担忧,是弱威胁。从性质上看,前三例是真威胁,而例4例5是假威胁,真诚条件变化了,因为说者不是真的要让听者那样。此处的强势地位是感情上的强势,不像前四例那样是真强势,所以也说明不是真威胁。特别是第(5)例,小孩子以妈妈对他的爱护为威胁的砝码,他自认为这样妈妈就会很害怕。例(6)是隐性威胁,没有指出要求听者做的事,前五例是显性威胁。例6也没有直接说出说者要采取的措施,还使用否定句式,威胁力度降低了,还属于间接威胁。例(4)(5)(6)语义指向是说者,没有指明危害对象是听者,所以都是间接威胁。
三、简短的结语
威胁类言语行为是承诺-宣告-指令性言外示力行为。它又可具体分为许多小类,这要根据它的合适条件的调整变化来实现。对威胁类言语行为的分析显示,舍尔的言语行为理论,对于描写和分析各种言语行为都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程金芳,中国海洋大学外语学院;周继圣,中国海洋大学文学院)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